兆威机电: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3-10-24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3-042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
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9 月 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 3 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27,040 份。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2 月 7 日至 2021 年 2 月 17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报告》。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披露《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四)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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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1 年 2 月 25 日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七)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八)2021 年 4 月 20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九)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数量及
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2022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一)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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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股票
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四)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
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五)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
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六)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七)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八)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九)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十)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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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
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近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栾喆华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柯健武、廖小华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
条件,故公司应对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27,040 份股票期权进行
注销处理。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完成上述股票期权回购注销事宜。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兆威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
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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