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威机电: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30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3-061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燕湖路62号办公楼1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周。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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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1,884,8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1,008,218 股的 71.274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280,12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33%。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
计为 120,422,6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192%。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817,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3%。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 合 计 为
1,46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5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46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50%。
4、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
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提案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给予相应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1,064,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70%;
反对 2,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817,92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1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
表决情况:同意 121,064,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70%;
反对 820,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30%;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59,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0221%;反
对 820,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97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907,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78%;
反对 97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22%;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02,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1163%;反
对 97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8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882,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74%;
反对 1,18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15%;弃权 817,92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1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苏涛、汪顺静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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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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