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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雅生物: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7-11  

                                                    证券代码:300294           证券简称:博雅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4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安永华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作为华润集团下属的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
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等相关规定,为全面加强决算审计
质量管控,落实国资委管理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事务所,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
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安永华明进行了事前沟
通,安永华明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安永华明前期对公
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4、2022年度,安永华明对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
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1992年8月18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5)首席合伙人:邹俊
   (6)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25人
   (7)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8)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超过40亿元
   (9)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超过38亿元
   (10)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超过19亿元
   (11)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72家
   (12)主要行业: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等。
   (13)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55亿元
   (14)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
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
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
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
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翁澄炜先生,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翁澄炜
先生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翁澄炜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艳艳女士,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李
艳艳女士201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李艳艳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
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黎志贤先生,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黎
志贤先生199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黎志贤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
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
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等因素确定。
   2023年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公允合
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范围、工作量的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谈判或沟通
后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安永华明自2021年起已连续2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两年内均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
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开展2023年部分审
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作为华润集团下属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
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等相关规
定,为全面加强决算审计质量管控,落实国资委管理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事务
所,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安永华明、毕马威华振进行了沟通,安永
华明与毕马威华振同意本次变更事项。
   安永华明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
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
对安永华明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
师的沟通》的规定,安永华明与毕马威华振完成了前后任审计机构的沟通工作,
双方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并通过
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毕马威华振在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
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
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职业操守,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理由恰当,聘请毕马威华
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
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毕马威
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是大型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
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
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请毕马威华振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
际发展的合理变更。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有关事宜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量和所需时间,按照
相关审计业务收费标准,决定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
审计的工作量和所需时间,按照相关审计业务收费标准,决定2023年度审计费
用。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