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生物: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2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华润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
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 年 8 月 21 日
(以下无正文,为《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章卫东
赵利
黄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