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生物:关于调整公司智能工厂项目规模的公告2023-12-28
证券代码:300294 证券简称:博雅生物 公告编号:2023-060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智能工厂项目规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血液制品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设计产能由原计划年处理
血浆 1800 吨调整至年处理血浆 1200 吨(可柔性扩展至 1500 吨),同时调整该
项目的建筑规划、设备配置、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测算等。
2、该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由 309,684 万元调整为 218,518.17 万元,资金来源
仍为公司 2018 年度募集的资金(含利息)及自筹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用
途。
3、公司调整智能工厂项目规模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事件概述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 2022 年
4 月 12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拟将“1000 吨血液制品智能工
厂建设项目”(原项目)的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到“血液制品智能工厂
(一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智能工厂项目),智能工厂项目拟投资 309,684
万元,新建年投血浆规模 1800 吨的智能工厂。详见公司 2022 年 3 月 23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司血液制品智能工厂
(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为结合公司新浆站拓展及血浆规划,公司拟调整智能工厂项目规模,调整后,
该项目投资总额为 218,518.17 万元,产能调整为年处理血浆 1200 吨(可柔性扩
展至 1500 吨)。该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由 309,684 万元调整为 218,518.17 万元,
资金来源仍为公司 2018 年度募集的资金(含利息)及自筹资金,不会改变募集
资金的用途。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智能工厂项目规模的议案》,
同意调整公司智能工厂项目规模。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公司出具核查意见,
对公司调整智能工厂项目规模的事项无异议。
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项目规模的原因
(一)项目原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血液制品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原计划在抚州市高新技术开发
区东至科技大道、南至诚信大道、西至振兴大道、北至追梦路,投资 309,684 万
元,新建年投血浆规模 1800 吨的智能工厂。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与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入园
合同书》,确定项目建设用地后,公司陆续完成该项目的土地招拍挂、设计单位
招标、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工艺方案及辅助设施设计、地质勘察等工作。截止
2023 年 11 月 30 日,该项目累计投入 12,382.17 万元(含征地费、设计费等)。
(二)本次调整项目规模的具体原因
为结合公司新浆站拓展及血浆规划,经审慎研究,智能工厂设计产能需调整
至年处理血浆 1200 吨(可柔性扩展至 1500 吨),同时调整该项目的建筑规划、
设备配置、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测算等。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血液制品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后)》。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拟建成国内产能规模、产品数量、技术水平、质量
标准、智数程度全方面领先的血液制品集约化生产工厂,既满足公司未来经营规
模提升需要,又适应技术创新趋势、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血液制品生产方式、
物流仓储、产品服务体系等智能化,提高制造质量、效率效益,定位成为国内血
液制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
公司调整智能工厂项目规模主要是结合公司新浆站拓展及血浆规划而调整
设计产能,从而调整项目相应的投资规模,不影响公司的战略目标,未改变募集
资金的投资方向,该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智能工厂项目规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智能工厂项目
规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智能工厂项目规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智能工厂项目规模
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会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智能工厂项目规模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调整智能工厂项目规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次调整募投项目
规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智能工厂项目规模,未改变募集资金
的投资方向,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智能工厂项目规模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