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莱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18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
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
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核后,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期权数
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期
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程序合法、
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
部分期权事项。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期权数
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期
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程序合法、
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
部分期权事项。
三、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本次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期权行权价
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
四、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本次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期权行权价
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
五、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的有关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未发生《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
情形。
2、经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格。
3、公司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行权价
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
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激励对象在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
行权期内行权。
六、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的有关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未发生《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
情形。
2、经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格。
3、公司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行权价
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
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激励对象在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
行权期内行权。
七、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第一个锁定期解锁
条件已达成。本次解锁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斯莱克第五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和《斯莱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相关事项履行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张秋菊、罗正英、王贺武
2023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