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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莱克: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9-2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莱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斯莱克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9 号)同意注册,2022 年
8 月,公司向 18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6,116,74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
行价格为 18.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7,479,998.40 元,扣除发行费
用 人 民 币 15,718,034.66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821,761,963.7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
公 W[2022]B091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
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102)。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拟   募集资金累计   募集资   项目原达到预定
 号                         资金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金使用    可使用状态日期
                                                                        进度
      苏州铝瓶高速自动
 1                       15,047.20        15,000.00       3,972.58      26.48%   2024 年 3 月 30 日
      化生产线制造项目
      常州电池壳生产项
 2                       38,500.00        35,000.00      17,846.95      50.99%   2023 年 9 月 30 日
      目
      泰安设备产线基地
 3                       25,001.20        25,000.00       7,845.13      31.38%   2024 年 3 月 30 日
      建设项目
      海南高端装备制造
 4                       15,091.40         8,748.00       2,290.15      26.18%   2023 年 9 月 30 日
      及研发中心项目

           合计          93,639.80        83,748.00      31,954.83        -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常州电池壳生产项目、海南高
端装备制造及研发中心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 2023 年 9 月 30
日延期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延期项目的进度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项目总投      项目总投                             项目原达到预定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资金额        资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期
                                                         总额          金额

 常州电池壳生产项目           38,500.00       46.72%   35,000.00     17,987.31   2023 年 9 月 30 日

 海南高端装备制造及研发中
                              15,091.40       15.18%    8,748.00      2,290.15   2023 年 9 月 30 日
 心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1、常州电池壳生产项目

      常州电池壳生产项目拟采用公司自研的 DWI 工艺方形电池壳生产线进行生
产,截至目前,项目相关场地建设已经按期完成,公司自研方形电池壳生产线处
于最后的连线调试状态,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

      2023 年上半年,公司电池壳业务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 415.07%,主要为
方形电池壳的贡献。因此,公司将继续抓紧常州电池壳生产项目的产线建设进度,
争取早日达产。

    2、海南高端装备制造及研发中心项目

    海南高端装备制造及研发中心项目由于受到涉及的审批进度、厂地建设进度
慢于预期的影响,原计划取得各项许可证书后 2022 年 3 月开始开工,实际于 2022
年 12 月开始进场动工,截至目前尚在进行基建工作未达到可使用状态,但目前
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仍在有序推进中。

    为严格把控相关项目整体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结合目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以及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经审慎研
究,公司拟将常州电池壳生产项目、海南高端装备制造及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23 年 9 月 30 日调整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
期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
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常州电池壳生产项目、海南高端装备制造及研发
中心项目进行延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
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常州电池壳生产项目、海南高端装备制造及研发中
心项目进行延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项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涉及项目
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斯莱克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斯莱克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商敬博                   聂晓春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