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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进数通: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05-08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22]3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

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

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状况、未来的业务可持续发展规划、资金使用需求以及利润分

配规划等因素,以实现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为出发点,保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

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相关政策的决策过程,应充分考

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
    公司应根据自身的盈利情况、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状况、未来的业务可持续发

展规划、资金使用需求以及利润分配规划等因素,以实现股东持续、稳定、合理

的回报为出发点,并经过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若

有)和中小股东意见的前提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并且,公司具备

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期间间隔和最低比例

    1、在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

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

分红,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 45%。在满足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按照前

述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进行处理。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

润。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

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

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且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国家相

关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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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指下列情况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第四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董事会应于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制定利润分配预案,该

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

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公司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外

部监事(若有)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

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3-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相关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便于中小股东充分行使表决权。除利润分配修订方案外,利润

分配预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1/2)以上通过。


    第五条 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