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7 证券简称:中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东路 99 号福记 逸高大酒店。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永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1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0 人,代表股份 156,761,78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66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 表股份 142,884,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5050%。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13,877,7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5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60,006,92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65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46,129,1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4940%。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13,877,78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1571%。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 持续督导机构保荐代表人程刚、吴燕杰、侯传科列席会议。 4.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邵斌律师、刘明明律师对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591,1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11%; 2 反对 170,6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836,2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56%; 反对 170,6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492,4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82%; 反对 252,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1%;弃权 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37,5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11%; 反对 252,5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09%;弃权 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28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586,2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80%; 反对 17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0%;弃权 0 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831,3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74%; 反对 175,5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495,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03%; 反对 266,0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40,8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66%; 反对 266,0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586,2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80%; 反对 17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0%;弃权 0 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831,3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74%; 反对 175,5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586,2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80%; 反对 17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831,3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74%; 反对 175,5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邵斌律师、刘明明律师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 5 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中简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公告决议》; 2.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