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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简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13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

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判

断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

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

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范围内,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一致表示同意。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就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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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归属的情形;

    2.本次归属的 9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归属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

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的归属安排(包括归属期、归

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归属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

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

定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9 名激励对象所涉 13.275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内按规定进行归属,同意公司为前述激励对象

办理相应的归属手续。

    三、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

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以及 3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所涉及的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 14.9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

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合计 14.98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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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类限制性股票。(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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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专为《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解 亘               刘礼华                   沈菊琴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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