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简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13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
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判
断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
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
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范围内,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一致表示同意。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就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
1
得归属的情形;
2.本次归属的 9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归属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
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的归属安排(包括归属期、归
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归属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
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
定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9 名激励对象所涉 13.275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内按规定进行归属,同意公司为前述激励对象
办理相应的归属手续。
三、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
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以及 3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所涉及的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 14.9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
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合计 14.98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
2
二类限制性股票。(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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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专为《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解 亘 刘礼华 沈菊琴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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