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宇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03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 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
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3 日,该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3 年 7 月 3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3.656 元/股的价格
向符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9.8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袁学礼、程志勇、沈聿农
2023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