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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预留授予日)2023-07-03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预留授予日)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
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
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3 日,并同
意以 13.656 元/股的价格向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9.8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