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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04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聚胶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聚胶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包括核查文件、质询公司管理层在内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事项是
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我们认为:相关人员不存在《公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相
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综合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
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陈曙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刘青生先生、
范培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廖燕桃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师恩成先生担
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