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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江智能: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2023-05-19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
            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说明


    1、发行人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充分保障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
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从而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和措施,对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作了详细规定,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草案)》等的有关规定,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要求及
流程、相关部门的职责、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助于保
证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获取公司相关资料和信息。

    (2)投资者沟通渠道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
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
日常事务。公司还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和
工作内容、相关部门设置及职责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公司与投资者保持良
好沟通,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参与公司重大决策、选择
管理者、享有资产收益等方面提供制度保障。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部


                                    1
    信息披露负责人:朱高嵩

    联系电话:0532-89066818

    联系传真:0532-89066896

    电子信箱:richmat@richmat.com

    (3)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将通过与投资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在提高运作透明度的同时,提升公司
的治理水平。在投资者关系建设过程中,公司将以强化投资者关系为主线,以树
立公司资本市场良好形象为目标,探索多渠道、多样化的投资者沟通模式,保持
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努力拓展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和方式,
积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并在交流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查漏补缺,持
续推动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建设工作。

    2、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出具书面意见。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
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并通过网络投票形式为社会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2021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
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后于 2022
年 9 月进行了修订),制定了累积投票制度、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征集投
票权,以及对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等各项制度

                                    2
安排。

    (1)累积投票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露。

    (3)征集投票权的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相关规定,董事会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4)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
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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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
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说明》之签章页)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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