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江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6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1、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
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
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全体独立董事认为:《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决定,与公司目前业绩及未来成长性匹配,有利于公司今后稳定
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
存放与使用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黄兆阁 周国庚 赵春旭
2023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