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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江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5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
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

    二、《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戴相明先生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等情况,我们一致认
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纪律处分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全体独
立董事同意聘任戴相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黄兆阁                      周国庚                     赵春旭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