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南王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7-08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
荐人”)作为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王科技”、“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南王科技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78.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7.55 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78.00 万
股,募集资金总额 856,089,000.00 元。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将扣除尚需支付的相关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6,534,179.46 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799,554,820.54 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减除
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5,746,500.5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3,808,320.03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
验字[2023]00020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已将募集资金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
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利用募集资金投         项目备案或
  序号            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
                                                           资额                 核准文件
           年产 22.47 亿个绿色环
                                                                                闽发改备
     1     保纸制品智能工厂建设          38,853.14             38,853.14
                                                                            [2021]C080004 号
           项目
           纸制品包装生产及销售                                             2020-420112-22-
     2                                   25,098.66             23,826.87
           项目                                                                03-030392
                 合计                    63,951.80             62,680.01            -

         三、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或备
案登记程序,并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 2023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 2023 年 6 月 5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24,937.09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已预先                        其中: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入资金       建筑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其他投资
         年产 22.47 亿个绿色环保纸制品智能
 1                                            23,382.14       9,995.37      11,815.12   1,571.65
         工厂建设项目
 2       纸制品包装生产及销售项目                1,554.95            -       1,225.00    329.95
                    合计                      24,937.09       9,995.37      13,040.12   1,901.60

         2、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依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大华验字
[2023]000209 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 币 856,089,000.00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82,280,679.97 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3,808,320.03 元。为保证公司

                                             2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工作的开展,截至 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
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6,137,434.01 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费用类别            收款单位名称          不含增值税金额
                                                                       发行费用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
承销及保荐费用                                     58,892,670.04        2,358,490.58
                     限责任公司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审计及验资费用                                     11,254,716.98        2,735,849.07
                     通合伙)
律师费用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7,075,471.70          943,396.22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信息披露费用         证券日报、深圳证券时报、       4,764,150.95                   -
                     经济参考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293,670.30           99,698.14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
         合计                    -                 82,280,679.97        6,137,434.01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募集资金用
途与未来发展规划”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了如下安排:“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后,如果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按
项目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投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果本次发行及上市
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发
展需要,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
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现拟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 24,937.09 万元和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613.74 万元,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
    五、审议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

                                      3
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3280 号),认为:南王科技编制的《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南王科技截止 2023 年 6 月 5 日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4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鉴证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
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