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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王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7-08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
荐人”)作为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王科技”、“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南王科技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78.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7.55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6,089,000.00 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773,808,320.03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全部到位。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20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
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按轻重缓
急,将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年产 22.47 亿个绿色环保纸制
   1                                             38,853.14              38,853.14
        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1
   2     纸制品包装生产及销售项目          25,098.66           23,826.87
                合计                       63,951.80           62,680.01

    在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14,700.82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
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4,300 万元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25%。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
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
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300 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
    2、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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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4,3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
超募资金总额的 29.25%。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4,3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满
足公司资金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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