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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王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7-08  

                                                     证券代码:301355            证券简称:南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
 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
 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78.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17.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6,089,000.00元,扣除各类
 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3,808,320.0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年6月6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6月7日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
 [2023]0002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
 次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按轻
重缓急,将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年产 22.47 亿个绿色环保纸制
                                              38,853.14             38,853.14
          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2      纸制品包装生产及销售项目            25,098.66             23,826.87

                 合计                         63,951.80             62,680.01
    在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14,700.82万元。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保证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
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
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
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高风险投资所涉及的投资品
种。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四)决议有效期
    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
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内和
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属短
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虽然产品均
会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但收益情况受宏观经济的等各种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4、除上述风险外,投资风险还包括产品发行方提示的认购风险、政策风险、
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募集失败风险、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
及其他不可抗力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运作能力强
的单位及其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提出现金管理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产品资料,根据
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及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
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投项目
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公司增加收益,
提高资产使用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
数)的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
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
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上述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
募集资金在审议额度及期限内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现金收益,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上述部分超募资金和

闲置募集资金在审议额度及期限内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现金收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同

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