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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王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7-24  

                                                    证券代码:301355           证券简称:南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7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 年 7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 月 24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惠东工业区(东桥镇燎原村莲塘
560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凯声先生。
    7、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7 月 19 日。截至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股份总数为 195,097,928 股,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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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享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权利。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有
20 人,代表股份 73,196,9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5180%。其中:现场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 人,代表股份 68,174,0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4.94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022,9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5,023,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02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4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3,186,2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54%;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3,186,2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54%;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01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0%;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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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3,186,2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54%;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01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0%;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光辉律师、谢宇皓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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