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对公司聘任总经理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关于董事长提名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贲敏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同意贲敏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 3、公司聘任贲敏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管理层任期一致,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 (本页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名: 毛惠刚: 赵子夜: 高 丽: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