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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沈飞: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2023-12-27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



    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切实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等文件
要求和《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
事会制定了《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
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
业特点、目前发展所处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
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
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
制。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致力于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
的规定、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分红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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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与稳定性,未来三年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利润,且原则上年度内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
利)不低于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大额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拟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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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
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分红预案之外,提出
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利润分配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
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如公司因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外部环境或公
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从保护股东权益和维护公司正常持续发展的角度
出发,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可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调整。在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要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经
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并发表独立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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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事项时,要以现
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利润分配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
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清晰;

    2、现金分红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的建立健全情况;

    3、独立董事关于利润分配事项的履职情况;

    4、征求中小股东意见和诉求情况;

    5、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情况;

    6、如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时,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
和程序等。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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