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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重机:中航重机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23-06-03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3-028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重机”、“公司”、“上市公司”)自上市
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
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
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一)2023 年 3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向公司出具《贵
州证监局关于对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1、主要内容

    我局收到投资者对你公司投诉,反映多次拨打你公司对外公开电话均无人接听。
对此,我局于 3 月 13 日和 14 日分时段开展随机抽查,你公司对外公开电话始终无
人接听,投资者投诉情况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引》(证监会公告【2022】29 号)相关规定。
    投资者咨询服务电话是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沟通的重要渠道,畅通的沟通渠道是
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增加了解、加强互信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请你
公司就电话接听问题开展自查并严肃问责,切实增强投资者服务意识,有效提升投
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2、公司整改措施。

    经自查,公司投资者热线电话为 0851-88600765,该联系电话是真实有效的。投
资者拨打公司对外公开电话无人接听的原因是电话设备线路故障、人员临时离岗等
问题,导致电话无法正常接听、接听后无法进行正常通话等情况,使投资者不能及
时通过公开电话渠道了解公司有关信息。

    对此,为了切实增强投资者服务意识,有效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公司已
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并对内部制度进行了相应的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内部对相关责任人采取了约谈追责措施,就约谈内容进行记录、存档;
同时,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关系维护意
识。

    (2)为保持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畅通,公司已制定并实施《投资者电话咨询服
务实施细则》,明确了有关投资者热线接听和沟通的具体要求、管理方法、考核指标
等,并增设了专人专岗负责咨询服务电话的接听,通过电话转接等方式确保公司公
开电话的畅通。

    (二)2019 年 2 月 2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向公司出具《关
于对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
0288 号);2019 年 3 月 1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航重机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323 号)(具
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3 月 13 日披露的 2019-017 号公告)。2019 年 3 月 23 日,公司
出具《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8 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具
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3 月 23 日披露的 2019-021 号公告),就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
问题进行了回复。

    (三)2018 年 12 月 1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向公司出具《关
于对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
2711 号)

    1、主要内容

    2018 年 12 月 5 日,你公司披露两项关联交易公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贵州安
大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拟分别向贵州金江航空液压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中
航世新燃气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5,130 万股(57%)的股份和 80 万股(0.89%)的股
份。同时,公司拟解散并注销控股子公司中航(沈阳)高新科技有限公司。上述两
项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公司未在披露相关交易事项时,一并披
露交易标的的审计或评估报告。12 月 11 日,公司就相关事项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亦未提交交易标的的审计或评估报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规定,
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请你公司尽快完成上述两个交易标的审计或评估工作,以
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等相关程序,相关披露工作应不迟于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披
露时间,确保全体股东对资产交易事项相关信息的知情权。

    2、公司整改措施

    公司已按照上交所的要求,于 2018 年 12 月 22 日披露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时,
披露了中航世新燃气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以及中航(沈
阳)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的专项审计报告;并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完成了中航
世新燃气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资产评估备案并进行了披露。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