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重机: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第二轮问询函2023-11-18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7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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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的第二轮问询函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
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中航重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
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1.关于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及前次问询回复,1)“技术研究院建设
项目”将从事钛合金废料熔炼业务,属于向上游业务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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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公司新业务、新技术;2)“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用
地包括工业用地和商务用地两个部分。
请发行人:(1)结合公司钛合金废料熔炼业务的相关
技术与工艺的掌握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与发行人主营
业务的差异及协同性、客户拓展情况等,进一步说明“技术
研究院建设项目”中的钛合金废料熔炼业务是否投向主业,
产能消化是否具有不确定性;(2)工业用地和商务用地上
分别的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土地规划用途,是否存在变
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等情形,并结合项目的具体内容、营运模
式、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现有房屋面积、员工人数、同行业
平均水平等,说明该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新建
房屋的必要性及新增房屋面积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融资规模
根据申报材料及前次问询回复,在融资规模的相关资金
缺口测算中,发行人目前考虑了偿还短期资金需求,截止报
告期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为 50.35%。
请发行人:结合当前银行贷款利率、财务费用、资产负
债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在资金缺口测算中考虑偿还短期资金
需求的原因及必要性,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
请豁免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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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用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
请文件的,以楷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
异对照表;请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
查把关,并在发行人回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
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
确”的总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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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11 月 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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