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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税科技: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23-08-16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 2023-020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
约定,后续合作的具体事项和具体金额将以另行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具体合
作内容和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3 年的经营业绩不构
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
定。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珠海恒基达
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基达鑫”)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签
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或“协议 ”),双方将在智慧物流、
大宗商品或石化产品仓储物流等领域开展全面深入合作。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2510822XR
    成立时间:2000 年 11 月 7 日
    注册地: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迳湾
    法定代表人:王青运
    注册资本:40,500 万元
    经营范围:液体化工产品的码头、仓储的建设与经营,汽油、煤油、柴油和
植物油产品的仓储及公共保税仓库。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恒基达鑫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在珠海以书面方式签署。
    (三)签订协议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
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目的
    结合双方优势,以业务和资本为纽带深化双方合作,整体做大做强双方仓储
物流业务,提升双方上市公司经营质量。
    2.合作内容
    (1)业务合作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内部、外部程序的前提下,双方统筹码头、
罐区资源,在大宗商品或石化产品仓储物流领域开展全面深入合作。同时,双方
积极探索论证如固体干散仓储、供应链服务等多元化业务合作的可行性。
    (2)智慧物流
    双方共同积极论证保税科技自研智慧物流平台接入恒基达鑫管理库区,提升
恒基达鑫仓储业务数字化水平的可行性。未来,双方还可以进一步合作在智慧物
流领域共同加大研发投入,探索智慧物流业务在大宗商品流通领域的新场景。
    (3)战略合作
    双方成立战略合作专门机构,负责战略合作牵头、协调、沟通、执行等事项,
定期组织各层面交流与沟通。建立健全双方高层人员互访及人员交流制度,研讨
并推进双方战略合作关系中涉及的关键事项,推动实质合作。双方各相关业务部
门人员应通过共同组建项目小组等方式不定期开展交流与学习。
    (4)资本合作
    双方共同组建投资调研考察小组,考察优质仓储物流资产,经双方内部讨论
研判,可择机合资投资项目,共同整合全国范围内存量优质仓储资产,使得双方
规模体量得到共同提升。同时,双方研究包括但不限于交叉持股、设立股权投资
基金等多途径的合作可行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和恒基达鑫发展理念一致,双方认为建立互利共赢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
于充分发挥各自在资源、渠道、品牌和区域等方面的优势,强强联合,为推进各
自全方位战略发展提供动力。
    本协议为框架性约定,对于后续具体合作细节,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具体业
务合作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公司 2023 年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
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后续合作的具体事
项和具体金额将以另行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展尚存在不确
定性。
    2、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