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股份:四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10-17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向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
(一)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
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3 年 10 月 16 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
并同意以 7.59 元/股的价格向 4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17.40 万股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