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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药明康德: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3-06-28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3-046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以
及 2019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2019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
项的议案,以及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的议案》。

    根据上述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因实际在岗时间不足根据本公司政策
未参与 2021 年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
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回购注销向该部分激励对象已发行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合计 24,357 股。回购注销完成后,以公司 2023 年 6 月 27 日的总股本为基础且
仅考虑前述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本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2,967,628,823 元
减 少 为 2,967,604,466 元 ,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由 2,967,628,823 股 减 少 为
2,967,604,466 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
人:

    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合法有效债权证明文
件及凭证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
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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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到本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债权登记地点:中国上海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富特中路 288 号董
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3 年 6 月 28 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9:30-11:30;14:0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张远舟

    4、联系电话:021-20663091

    5、传真号码:021-50463093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
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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