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关于回购注销部分H股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3-10-31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3-068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H 股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H 股奖励信托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3 年 H 股奖励信托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于同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
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 A 股和/或 H 股股份一般性
授权的议案》。2023 年 10 月 30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公司 2023 年 H 股奖励信托计划及回购注销 H 股股份的议案》,决
定终止实施《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H 股奖励信托计划》,
并拟回购注销 15,467,500 股 H 股股份,注销完成后相应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人
民 币 15,467,500 元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公 司 同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终止公司 2023 年 H 股奖励信托计
划及回购注销 H 股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67)。
根据上述议案,本公司拟根据相关境内外法律法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注销的股份数量为 15,467,500 股 H 股,注
销股份数量占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股本总数的 0.52%。前述注销完成后,以本公
司本公告日的总股本为基础且仅考虑前述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本公司的注
册资本由人民币 2,968,655,731 元减少为人民币 2,953,188,231 元,本公司的股份
总数由 2,968,655,731 股减少为 2,953,188,231 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
人:
1
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合法有效债权证明文
件及凭证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
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到本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债权登记地点:中国上海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富特中路 288 号董
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3 年 10 月 31 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9:30-11:30;14:00-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张远舟
4、联系电话:021-20663091
5、传真号码:021-50463093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
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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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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