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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药明康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31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公司 2023 年 H 股奖励信托计划及回购注销 H 股股份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终止公司 2023 年 H 股奖励信托计划及回购注销 H 股股份的议案》已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1)由于公司业绩增长不及预期,公司管理层主动向董事会提议终止《无
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H 股奖励信托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2023 年 H 股奖励信托计划》”),公司已根据《2023 年 H 股奖励信托计划》
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予以终止,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2023 年
H 股奖励信托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就公司拟回购注销 15,467,500 股 H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
销”),公司 2023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
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董事会
回购公司 A 股和/或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数量占目
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0.52%,公司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且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
回购注销系公司管理层由于公司业绩增长不及预期向董事会提议,有利于维护公
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本次回购注销后,不会导致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
件的要求,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合上述,同意公司终止《2023 年 H 股奖励信托计划》及回购注销 15,467,500
股 H 股股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