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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鼎力: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12-19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23-044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鼎策”),系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最高额不超
       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106,345.37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上海鼎策的生产经营需要,2023年12月18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公高保字第99072023B81131号),为上海鼎策向民生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叁
亿元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5月31日召
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公司为上海鼎策因经营发展所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
该担保事项下担保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担保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上述事项详见公司
于2023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DFH38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 A 座2601
    法定代表人:许树根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整
    成立时间:2016年6月21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开展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
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
赁保证金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鼎策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579,519,881.08元,负
债总额为人民币1,119,092,096.45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460,427,784.63元;2022
年1-12月,上海鼎策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9,757,940.2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42,684,584.12元。(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上海鼎策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846,103,483.15元,负
债总额为人民币1,348,491,014.93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497,612,468.22元;2023
年1-9月,上海鼎策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6,131,521.75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37,184,683.5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上海鼎策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三)债务人: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四)保证金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五)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范围: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
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
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
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
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
担保责任的范围。
    (七)保证期间:任何一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
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
日时,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
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对
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
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
日之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根据上海鼎策发展需要合理制定的,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稳定
发展,有利于公司实现“以融促产、以产带融”产融结合的良性互动局面,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
    上海鼎策当前经营状况良好,无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
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
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鼎策财务
管理稳健,偿债能力强,信用情况良好,担保违约连带责任的风险较低,同意为上
海鼎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
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40,000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97%,担保余额为106,345.37万元(不含本次),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0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31%,担保余额为106,345.37万
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
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