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特利:伯特利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3-07-28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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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芜湖伯特利汽车
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报告,并经充分讨论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
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且符合《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为其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 19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9.15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
理解除限售手续。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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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侯福深 蒋 琪 马黎珺
2023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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