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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辰股份: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1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

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日辰嘉兴拥有绝对控制

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公司的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

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有利于日辰嘉兴的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

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影响公
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

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

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在给予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推

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同意

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胡左浩                       张世兴                       张海燕




                                             签署日:2023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