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福莱新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07-05
福莱新材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3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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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7 月 11 日下午 14:0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 17 号公司四楼一号会议
室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夏厚君
议程内容:
一、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议程
二、宣布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代表股份数及与会人员
三、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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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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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第 1 号)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及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
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
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
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352.0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
普通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24.00万股,预留28.0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
n)披露的《福莱新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福莱新材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6)。
公司已于2023年6月25日召开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
议案予以审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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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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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议案第 2 号)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浙江福莱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e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公司已于2023年6月25日召开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
议案予以审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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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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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第 3 号)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
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
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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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
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
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
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
宜,终止本激励计划、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
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
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
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
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
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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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
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已于2023年6月25日召开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
议案予以审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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