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福莱新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7-12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7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7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 17 号公司四楼
一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2,278,5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9.990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夏厚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其中董事聂胜,独立董事严毛新、郝玉贵、
申屠宝卿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22,278,5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22,278,5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22,278,5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公司<2023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3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3 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议案 1、2、3 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全部议案均表决通过。
议案 1、2、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李耀邦、聂胜、毕立林已进
行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数数量 1,116,500 股,不计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福莱新材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严毛
新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议案 2、
议案 3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 2023 年 7 月 7 日征集结束时间,共有
0 名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游弋、赵依格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2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