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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2023-08-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浙江福莱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
市项目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福莱新材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5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0.43 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612,9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2,268,702.32 元
(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 530,631,297.6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
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1]202 号)验证。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总
  1                                                    61,363.36          47,063.13
        部综合大楼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6,000.00
                        合计                           69,363.36          53,063.13




                                         1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总部综合
大楼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合计 22,425.34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合计 6,000.00 万元,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 26,662.83 万元(含利息收入等),
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万元。

    三、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原因

    (一)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后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率,优化投资布局,公司通过分析该项目实
施的内外部情况,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拟将“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
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总部综合大楼建设项目”中暂未使用的 2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
于建设“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福莱新型材料项目”,新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为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行村镇丁字湾智能制造产业园。

    本次变更共涉及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将用于新项目一期、二期的设备
投资,占募集资金净额 53,063.13 万元的 37.69%。

    本次变更调整前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    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
   项目名称     产基地及研发中心总部    产基地及研发中心总部    公司烟台分公司福莱新型
                综合大楼建设项目        综合大楼建设项目        材料项目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
   实施主体                                                     公司烟台分公司(以下简称
                限公司                  限公司
                                                                “烟台分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    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行村
   实施地点
                庄镇清凉村              庄镇清凉村              镇丁字湾智能制造产业园
  项目总投资                61,363.36               61,363.36                  41,000.00
 拟用募集资金
                            47,063.13               27,063.13                  20,000.00
     金额




                                           2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一期拟新增 25 条涂布生产
                                                                       线 23 台分切生产线(含搬
                    项目包括 30 条涂布生产   项目包括 24 条涂布生产    迁改造产线)以及附属设备
 生产线及附属
                    线、10 台分切生产线以    线(含搬迁改造产线)以    设施;二期拟新增 16 条涂
   设备设施
                    及附属设备设施           及附属设备设施            布生产线和 16 台分切生产
                                                                       线(含搬迁改造产线)以及
                                                                       附属设备设施
                                                                       一期 40,000 万平方米;
   预计产能         52,000 万平方米          52,000 万平方米
                                                                       二期 25,000 万平方米
 达到预定可使                                                          一期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
   用状态日期                                                          二期 2025 年 6 月 30 日
注:本次未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总部综合大
楼建设项目”剩余新设备购置投资,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及自筹资金满足。

    (二)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项目计划投资情况

    原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投资额为 61,363.36 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47,063.13 万元,包括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部分拟新增 30 条涂
布生产线、10 台分切生产线并新建立体仓库以及研发中心总部综合大楼建设。预计项
目满产后新增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产能 52,000 万平方米;计划建设期为 1.5 年,回收期
(税后)(含建设期)7.51 年。

    原项目的建设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名称                      投资金额              投资比例
    1          土地投资                                            1,627.50                2.65%
    2          建筑工程                                           15,389.70               25.08%
    3          设备投资                                           32,564.77               53.07%
    4          预备费投资                                          2,397.72                3.91%
    5          铺底流动资金及研发费用                              9,383.67               15.29%
                            合计                                  61,363.36             100.00%

    2、原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及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原募投项目于 2023
年 6 月 30 号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设备安装阶段按五期分批投入,第一期设备按计


                                                 3
划进度已投产。截至 2023 年 8 月 15 日,“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总
部综合大楼建设项目”的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合计 22,425.34 万元,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合计 26,662.83 万元(含利息收入等),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万元。

    (三)变更的具体原因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了更好发挥产业链一体化优势,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决定将原募投项目用于建造广告喷墨打印材料和标签标识印刷材料业务的地块,现规划
主要用于建造标签标识印刷材料业务,并承接标签标识印刷材料部分搬迁生产线。随着
生产线工艺改进,为了达到提高生产效率及保障产品具备市场竞争力的目的,公司拟对
设备进行改进,具体改进措施包括:提高车速、产线加宽、烘箱加长等。因此本项目在
规划产能不变的情况下,生产线的投入由 30 条变更为 24 条,具备合理性。此外,随着
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顺利投产,考虑到上下游产业链整合,广告喷墨打印材
料业务转移至烟台分公司将会对产品成本更有优势,烟台分公司为未来广告喷墨打印材
料业务的发展主体。为了打通上下游材料的“无缝对接”,通过原材料仓与成品仓合二
为一的设计,以及产品内芯“以塑代纸”的优化方案等系列措施,将大幅度降低运输和
包装等成本,更好的发挥产业协同效益。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将加快烟台分公司的建
设进度,项目实施内容更符合烟台分公司的业务定位。

    本次募投项目的变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促
进公司各项业务的协同有序发展,提高公司整体的核心竞争力。在产生经济效益的同时,
提升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经过审慎
研究和综合判断,决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将原募投项目资金部分尚未使用的
2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建设烟台分公司项目。

    (四)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1、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福莱新型材料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4
    (3)项目建设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行村镇丁字湾智能制造产业园

    (4)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新项目主要用于建设厂房及配套设施,一期用地面积约 100 亩,拟投资建成年产 4
亿平方米广告喷墨打印材料生产线;二期用地面积约 58 亩,拟投资生产 5 万吨 PVC 膜、
2 亿平方米新能源车身贴及 5,000 万平方米环保防水背胶 PP 等产品。

    (5)项目建设周期

    新项目计划一期建设期为 2 年,预计 2024 年四季度投产;二期建设期为 2 年,预
计 2025 年二季度投产。

    (6)项目资金来源

    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用于设备投资,不足部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
资金和自筹资金。

    (7)项目预计经济效益

    经测算,新项目完全达产后,一期内部收益率 22.87%;二期内部收益率 20.30%。

    (8)建设投资构成

    1)新项目一期投资构成

    序号                  工程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比例
     1                    固定投资                   23,522.11           90.47%
     1.1              土地购置款
                                                      7,969.11               30.65%
     1.2              工程建设款
     1.3              设备投资款
                                                     15,553.00               59.82%
     1.4              安装工程款
     2                    流动资金                    2,477.89               9.53%
                   合计                              26,000.00          100.00%

    2)新项目二期投资构成




                                       5
    序号                工程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比例
     1                  固定投资                      13,000            86.67%
    1.1             土地购置款
                                                       6,500            43.33%
    1.2             工程建设款
    1.3             设备投资款
                                                       6,500            43.33%
    1.4             安装工程款
     2                  流动资金                       2,000            13.33%
                 合计                              15,000.00           100.00%

    2、项目目的及必要性

    广告喷墨打印材料主要用于户内外广告业数码喷墨印刷,是广告内容的承载体。以
塑料薄膜或片材为基材经过电晕、涂布、烘干、复合、分切等工序,生产出可以进行数
码喷墨印刷的户内外广告承印材料,喷绘图像写真生动,具有耐候性、抗拉伸性、剥离
强度好、抗撕破性优异等特点,是优良的户内外广告宣传用耗材。产品包括背胶 PP、
海报 PP、相纸、PVC 硬片、灯片、车身贴、冷裱膜等产品。广告喷墨打印材料主要制
造工艺是“涂布”和“分切”。“涂布”又可细分为“配胶、涂层、复合”等工序,“涂
布”工艺的自动化程度,决定了“涂布”各工序的连续性水平,新项目“涂布”工艺自
动化程度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涂布”精密度高,可生产微米级厚度的功能性胶带,并
具有生产规模大、产品质量稳定、生产效率高等特点。

    “分切”可以细分为“分切、贴标、包装”等工序,各工序独立性强,目前,“分
切”流程自动化水平相对较低,人工依赖程度高,品质稳定性差,废次品率高。随着人
力资源成本的持续上升,技术工人缺口增加,对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的“分切”工艺流
程的自动化程度要求越来越高。

    新项目实施将显著提升“涂布”工艺的自动化水平,实现“分切”工艺各工序自动
化生产,将“分切、贴标、包装”等工序一次性连续完成,提高了生产效率,保证了产
品质量,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项目技术水平先进,经济效益良好。加快项目建设很有
必要。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新项目规划理念先进可行,实施方案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将建成
技术领先、服务一流的集研发、生产、营销等功能于一体的生产基地。


                                      6
    (2)新项目建设方案合理,新项目拟购地周边设施完善、交通便利;新项目在环
保、安全、消防等方面可以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的相关要求。

    (3)新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行村镇丁字湾智能制造产业园,区位优势显
著。且新项目实施对于优化区域环境、提升地区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4)新项目财务评价计算结果表明,项目财务盈利能力强,抗风险能力强,并有
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的建设具有可行性。

    综合来看,新项目完成后将极大地改善地区工业生产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制
造业产品结构,带动区域经济向智能化、信息化方向提升,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
推动当地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四、有关部门审批情况说明

    新项目一期已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立项备案、土地购置、环评审批、建设规
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新项目二期已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立项备案、
土地购置,其他前置审批工作正在办理中。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其他
相关手续。

    五、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将设立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将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将从原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中,后续烟台分公司将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将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烟台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功
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总部综合大楼建设项目”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




                                       7
金 20,000.00 万元变更投入到“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新型材料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基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和公司发
展战略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
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长
远发展考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对
募投项目作出的变更,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福莱新材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并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本
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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