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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新材:福莱新材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10-13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3-100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以书面、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
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延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
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
一批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一批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一批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
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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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一批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3
年 10 月 12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向符合条件
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76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9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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