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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恒信息:关于2023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3-07-29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3-065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
                               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回购部分公司
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
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
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0元/股(含);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暂无减持公司股票的明确计划。若相
关人员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
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
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
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
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
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
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
      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
      施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
      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
      (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80.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3.33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3,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0.00元/股进行测
      算,回购数量约为16.67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具体回购股份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按回购价格上   占公司总股
    回购用途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限测算回购数   本的比例          回购实施期限
                                              量(万股)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3,000.00-6,000.00      16.67-33.33    0.21-0.42
或股权激励                                                               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0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
     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
     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6,000.00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180.0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占总股本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比例
                    (股)                  (股)       例(%)      (股)       例(%)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33,232       0.42      666,565        0.84       499,899        0.6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8,623,118    99.58     78,289,785     99.16      78,456,451     99.37

     总股本        78,956,350    100.00    78,956,350     100.00     78,956,350     100.00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4,809,945,112.45元,归属于母公司
     净资产2,897,353,796.68元,流动资产2,710,207,751.46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6,0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1.25%、2.07%、2.21%。根据公司经营及未
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上限6,000.00万元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3月
31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9.66%,货币资金为1,454,660,438.22元,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
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通过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
竞争力,将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等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
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
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
相关事项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
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可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
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
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关于2023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
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于2023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记,即增持部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详见《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上述股份变动情况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
益冲突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
购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暂无减持公司股票的明确计划。若相
关人员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
转让,若公司未能如期实施该计划,未转让部分公司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
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
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
股份的具体方案;
    2.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
的其他事宜;
    3.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
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
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
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
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专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5012043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