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 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用途等 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