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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恒信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10-2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安恒信息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19 号)同意,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8,518,519.0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6.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6,296,323.50 元,扣除与发行费用有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 94,724,355.40 元(不
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51,571,968.1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到位,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769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
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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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延期的原因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延长“安全运营
能力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时间。

    (二)具体延期情况

         募投项目                  原项目期间                调整后项目期间
  安全运营能力中心建设项目   2020 年 9 月-2023 年 9 月   2020 年 9 月-2025 年 9 月

    三、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项目实施的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用途及方向、投资总额均不变,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延期是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
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安全运营能力中心建设项目”
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对部分募投
项目进行延期,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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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做出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
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行
业发展情况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进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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