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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特光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5-31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
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徐云明先生、姚良先生、吴明先生、章利炳先生、陈骏先生、郑斌杰
先生显示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能力,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徐云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姚良先生、吴明
先生、章利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郑斌杰
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前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腾超、潘林华、程俊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