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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特光学: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9-27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3-042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 年 10 月 18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 1108 号 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0 月 18 日
                      至 2023 年 10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
  4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5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3、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
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
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127        蓝特光学             2023/10/11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 1108 号,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
秘办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
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文件须在登记时间 2023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
东大会”字样,异地股东须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本次会议不接受
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
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
盖公章)
    (2)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
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
证明原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
    (4)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
件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
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斌杰、陈夏晟
    联系电话:0573-83382807
    邮箱地址:IR@lante.com.cn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 1108 号,浙江蓝特光学股份
有限公司董秘办
    邮政编码:314023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
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7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10 月 18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
  4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
  5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