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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特光学: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2023-10-27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3-051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
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1,810,752.18 元,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28,422,174.40 元,合并报表未分配
利润为 527,727,058.69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蓝特光
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
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前三季
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截至审议本
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401,58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
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0,237,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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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
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全票审议通过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
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认为: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
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
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
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
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认为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是
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
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
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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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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