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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特光学: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3-12-05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3-057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特光学”)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
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蓝特
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29 号)同
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9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5.41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3,026.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513.30 万元
(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5,513.6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77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
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由于公司
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1
上市募集资金净额 55,513.60 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
70,732.89 万元,公司同意对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募投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具
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1)。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定将“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剩余募
集资金 23,538.86 万元(其中,项目尚未使用余额 21,284.3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历年理财与利息累计 2,254.56 万元)变更用途,用于公司“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
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截至 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原计划       已使用/计划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34,138.16           5,535.67
  2      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50,244.73          22,230.59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7,839.83
  4      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                          34,600.00          23,539.61
                          合计                          126,782.89          59,145.70
      注 1:“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金额已全部使用完毕,

表中列示的 22,230.59 万元、7,839.83 万元为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注 2:“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进行了变更,5,535.67 万元(该数据尚未

经审计)是该项目变更前累计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该项目已变更为“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

项目”,23,539.61 万元(该数据尚未经审计)为其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注 3:“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3,539.61 万元与公司于 2

023 年 9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中“高精度玻璃晶圆产

业基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23,538.86 万元存在差异 0.75 万元系后续理财收益到账。

      三、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排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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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公司拟在“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
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组或者采购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
付款方式,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单,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
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抄送保
荐机构。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将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一般账户,并在转入
一般户当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蓝特光学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
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公司合理安排募投项
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
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该
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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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
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
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
规定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特光学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蓝特光学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蓝特光学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4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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