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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特光学: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2023-12-30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3-061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精密光学器件创新产业基地项目
     投资主体:拟成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
设运营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为 101,800 万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资金来源:企业自有或自筹资金
     本项目已经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特光
学”)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投资成立项目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
尚需当地工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构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核准通
过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公司成立后,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宏观经济、
市场竞争、行业政策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经营风险、管理风险、
市场风险等。
    (二)本次项目建设的投资金额较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不确
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无法按照预期期限完成。
    (三)本次项目投入资金的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不排除通过权益
性融资、债务性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的可能性。因此,相关资金筹措情况存在


                                   1
不确定性,如遇不能按照公司计划进行资金筹措的,则可能面临项目投资进度
放缓、投资周期延长的风险。
   (四)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因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变更、终止的风
险。项目涉及立项、环评、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事项,尚需政府主管机关办
理项目备案等前置审批手续,如遇相关政策调整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的情
况,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中止、延期、终止的风险。
   (五)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如未来公
司业务或战略规划发生调整,该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协议中的投资金额
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成立全资子公司,计划总投入 101,800 万元,通过自有或自筹资
金等方式新征土地并新建现代化研发车间、生产车间、无尘试验区,购置高端
研发检测设备、先进生产制造装备等,用于建成集基础研究、趋势分析、产品
设计、技术开发、测试检验、工程应用为一体的国际级、综合性、具有高度自
主创新能力的精密光学器件研发中心与生产基地。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
署<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的议案》,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前期
准备工作(签署初步意向协议、筹办子公司设立登记等事宜)。本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与上述成立项目公司、开展
本次项目建设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调整投资进度
和投资额度、建设施工进度等具体事项。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康和路 1288 号


                                    2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
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成立的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2、股权结构: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100%持股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经营范围:光学元器件、专用光学仪器和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
术咨询服务;光学器件原辅料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以上相关产品和设
备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限制经营的及危险化学品除外)。
    5、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
    以上信息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精密光学器件创新产业基地项目
    2、建设单位: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全资子公司
    3、建设用地:项目拟选址于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总用地面积约 94.97 亩
(实际面积和范围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上载明内容为
准)。
    4、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计划总投入 101,800 万元,新征土地并新建现
代化研发车间、生产车间、无尘试验区,购置高端研发检测设备、先进生产制
造装备等,用于建成集基础研究、趋势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开发、测试检验、
工程应用为一体的国际级、综合性、具有高度自主创新能力的精密光学器件研
发中心与生产基地。
    5、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或自筹资金
    6、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为 101,800 万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
为准)
    7、项目建设周期:建设工期 36 个月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3
    甲方: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内容
    1、投资项目名称:精密光学器件创新产业基地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乙方成立全资子公司负责上述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3、项目建设周期:36 个月
    4、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2 亿元,总投资 10.18 亿元,其中:
固定资产投资约 9 亿元。
    5、项目用地: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嘉兴市秀洲区,规划地面积约 94.97 亩(具
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双方明确本项目所供土地为工业用地。
    (三)各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将组建专项服务小组协助乙方,为其全程免费办理工商登记及变
更手续(除根据国家法律文件规定必须收取的工本费或其它相关手续费外)。
    (2)甲方今后确保乙方按计划取得土地,并进行开工建设,为其环评准入、
厂房建设和员工招聘提供全程高效免费服务。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投资协议的前提下,乙方积极配
合,力争于 2024 年一季度取得土地并按时开工。如拿地时间延期,开工时间相
应延期。
    (2)乙方严格遵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按时出资,设备到位,合法经营。
    (四)违约责任
    1、同一事项符合国家、省、市、区多项规定的,不重复奖励,按最高条款
执行;上级补助奖励政策要求高新区配套的,与本级奖励就高享受。
    2、未经甲方和国土部门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的工业用地性质,否
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及已经发放的奖励和补贴资金。
    3、本项目必须经秀洲区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方
可实施。
    4、协议签约后乙方项目公司二十年内注册地址不能迁出甲方管辖区域,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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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甲方有权收回已经发放的各项奖励。
    (五)其他条款
     1、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存两份,在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签订。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业务展开,计划通过建成精密光学器件创新产业基地,
加强产品设计研发能力和产品快速迭代能力,以保持与下游行业客户的产品要
求及技术创新速度相匹配,力争在行业爆发时获得较大的市场份额。项目的建
成有利于帮助公司奠定自身在业内的领先优势,及时抢占市场先机;同时有效
增强公司的市场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行业相关政
策及市场发展趋势,是公司基于长远利益所作的慎重决策。
    六、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次投资成立项目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
尚需当地工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构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核准通
过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公司成立后,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宏观经济、
市场竞争、行业政策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经营风险、管理风险、
市场风险等。
    (二)本次项目建设的投资金额较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不确
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无法按照预期期限完成。
    (三)本次项目投入资金的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不排除通过权益
性融资、债务性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的可能性。因此,相关资金筹措情况存在
不确定性,如遇不能按照公司计划进行资金筹措的,则可能面临项目投资进度
放缓、投资周期延长的风险。
    (四)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因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变更、终止的风
险。项目涉及立项、环评、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事项,尚需政府主管机关办
理项目备案等前置审批手续,如遇相关政策调整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的情
况,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中止、延期、终止的风险。
    (五)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如未来公


                                     5
司业务或战略规划发生调整,该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协议中的投资金额
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进展公
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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