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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煜邦电力: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2023-05-31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3-045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
(含预留部分)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由 12.098 元/股调整为 8.545
元/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75 万股调整为 38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228.3
万股调整为 319.62 万股;预留股份数量由 46.7 万股调整 65.38 万股。现就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
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2、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1-032),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北
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金元先生作为征集
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
集投票权。
    3、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2-001)。
    4、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煜邦电力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3)。
    5、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1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2.1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8.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
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23 年 1 月 17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2.1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9 名激励
对象授予 46.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同意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
部分)进行调整,由 12.16 元/股调整为 12.098 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5)。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
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
    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5 元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76,472,980 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3,823,852.3 元(含税),合计转增股本 70,589,192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至 247,062,172 股。
    2023 年 5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确定以 2023 年 5 月 11 日为股权登
记日,向截至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5 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3,823,852.3 元,
转增 70,589,192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247,062,172 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
予价格需作调整。
    (二)调整结果
    1、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项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
P=(12.098 元/股-0.135 元/股)/(1+0.4)=8.545 元/股。
    2、授予数量调整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
数量按如下公式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
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首次授予数量 Q=228.3×
(1+0.4)=319.62 万股,调整后的预留部分的授予数量=46.7×(1+0.4)=65.38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
划》的关于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
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12.098 元/股调整为 8.545 元/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75
万股调整为 38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228.3 万股调整为 319.62 万股;预
留股份数量由 46.7 万股调整 65.38 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
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12.098 元/股调整为 8.545 元/股,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275 万股调整为 38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228.3 万股调整为 319.62
万股;预留股份数量由 46.7 万股调整 65.38 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
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出本次调整,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