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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煜邦电力: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6-27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3-050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6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19 号中国蓝星大厦 10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普通股股东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81,397,23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81,397,23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32.9460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2.946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由董事长周德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计松涛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81,397,238           1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变更注册
1        资本并修改《公        14,605,485         100        0          0     0         0
         司章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全部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全部议案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云飞、许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