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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煜邦电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8-2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煜邦电
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电力”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煜邦电力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3),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10.806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1,080.6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716.0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40,364.53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3BJAA8B0219 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闲置原因

    根据《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金额

   1      北京技术研发中心暨总部建设项目           21,192.02                  21,192.02




                                           1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金额

   2       海盐试验测试中心技术改进项目            6,896.71                   6,896.71
           海盐智能巡检装备与新一代智能电力
   3                                              12,991.88                  12,991.88
           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总计                         41,080.60                  41,080.6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
安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
金资产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相
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
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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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
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进行现金管理,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
大,公司进行上述资金管理过程中,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
入,但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选择金融机构的低风险投资品种进行安全的短期现金
管理;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
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
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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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
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
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 亿元进行现金管
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不超过 4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

                                      4
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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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丰                        孟 灏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   分   年    月
                                                                      与是 g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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