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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煜邦电力: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08-29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

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战

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是公司就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等重大问题进行决

策的议事机构。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

性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

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究;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跟踪。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所规定

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

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和发展方针;

    (二)审议公司的战略实施计划和战略调整计划;

    (三)审议公司的市场、研发、融投资、人力资源等特定战略分析报告;

    (四)审议公司的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审议公司的重大项目投资的实施计划以及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六)审议公司在重大项目投资中与合作方谈判的情况报告;

    (七)审议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和战略规划;

    (八)审议控股子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清算、上市等重大事项;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应以书面形式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战略委员会成员了解到公司相关尚未公开的

信息时,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对公司未来

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经营战略等关系公司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审议。会

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于会议召开前 5 天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

会议召开前 3 天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可采用书面、电话、电子邮件以及其他

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 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五章 会议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会

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采用签署表决方式。

                    第六章 会议决议与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

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

决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并且该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

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