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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誉辰智能:誉辰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3-07-11  

                                                       股票简称:誉辰智能                             股票代码:688638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UTIMES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 Ltd.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社区新和大道丽城科技工业园 M 栋一层至六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辰智能”、“本公司”、“发

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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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价
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公司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总股本为 4,000.00 万股,上市初期,因原始
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至 36 个月,保荐人跟投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
部分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公司本次上市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8,947,36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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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37%。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
不足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根据 国家统计局 2017 年发布的 《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
(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为 30.48 倍。

    截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盈
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               对应的静    对应的静
                                                     2022 年扣
                           T-3 日股票收    扣非前                态市盈率-   态市盈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后 EPS
                           盘价(元/股)   EPS(元                 扣非前      扣非后
                                                     (元/股)
                                            /股)                (2022 年) (2022 年)
300450.SZ       先导智能       33.83       1.4798     1.4404       22.86       23.49
300457.SZ       赢合科技       17.06       0.7504     0.7246       22.73       23.54
688499.SH        利元亨        61.73       2.3419     2.0959       26.36       29.45
688518.SH       联赢激光       27.29       0.7914     0.7113       34.48       38.37
002957.SZ       科瑞技术       18.19       0.7621     0.6968       23.87       26.11
688006.SH       杭可科技       29.82       0.8127     0.7836       36.69       38.06
                           平均值                                  27.83       29.8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T-3 日)。
注 1:2022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T-3 日(2023 年 6 月 27 日)总股本。
注 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为 83.9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8.3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3.2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1.1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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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4.3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 83.9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51.11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
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
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
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
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
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
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公司招股
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应对下列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
注:

(一)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公司业务受锂离子电池行业影响较大,锂电池行业未来可能周期性投资
放缓,导致公司收入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非标自动化智能装配设备、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
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锂离子电池制造装备,实现销售收入分
别为 17,792.46 万元、33,152.59 万元和 64,583.95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87.69%、88.81%和 9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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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阶段,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锂电池行业,与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的周
期波动和市场景气度密切相关。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作为战略新兴行
业,面临巨大的市场前景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保持着持续高速增长的趋势,形成
了对锂电池的强劲需求,2021 年以来,各大锂电池厂商均公布了大规模的扩产
计划并在不断加速扩产进程,作为其上游,公司产品市场需求也快速增长。但是,
如果未来新能源汽车和储能相关行业发展不及预期,而锂电池厂商产能扩张较快,
则可能导致锂电池行业出现阶段性的产能过剩,各相关厂商周期性放缓投资进度,
并进一步导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未来新能源汽车、储能行业增速放缓或下滑,锂电池行业客户出现设备
投资周期性放缓,同时公司不能拓展其他行业的业务,公司将存在收入增速放缓
甚至收入下滑的风险。

    2、与同行业主要厂商相比,公司在销售规模、产品结构、资金实力等方面
存在一定差距,存在市场竞争力不足的风险

    国内锂电设备行业的主要厂商包括先导智能、赢合科技、利元亨、联赢激光、
科瑞技术和杭可科技等,与同行业主要厂商相比,公司虽然处于快速成长期,但
在销售规模、产品结构、资金实力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具体体现在:

    销售规模方面,公司与同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2021 年
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3.73 亿元,同行业设备厂商中,先导智能和赢合科技 2021 年
度在锂电设备领域的营业收入在 40 亿元以上,分别为 69.56 亿元和 49.07 亿元,
领跑锂电设备市场,杭可科技、利元亨、联赢激光和科瑞技术等 2021 年度在锂
电设备领域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4.56 亿元、21.37 亿元、9.97 亿元和 6.35 亿元。

    产品结构方面,锂离子电池制造工艺分为电芯制造、模组与 PACK、辅助设
备,其中电芯制造分为前段(电芯制片)、中段(电芯装配)和后段(化成、分
容等),公司现阶段产品结构更聚焦于中后段工序的包膜、注液等设备细分领域,
尚不具备整线制造能力。同行业公司中目前只有先导智能具备覆盖前中后段全工
序设备的能力,行业内其他主要厂商通常未涵盖锂电池全工序设备,一般根据自
身技术特点专注于某一段或某几段工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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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实力方面,锂电设备行业的付款模式一般为“3-3-3-1”,即合同签订后,
客户先预付 30%的定金,发货前再付 30%,验收合格付 30%,验收合格 1 年后
无异常付 10%。锂电设备的价值量大、回款周期较长,这也导致资金实力成为锂
电设备商竞争的壁垒之一。公司历史上经营较为稳健和谨慎,营运资金主要来源
于股东原始投入和经营中的盈利积累,公司目前处于高速发展期,扩大产能、研
发新产品均需要大量资金,资金实力的不足将导致公司订单承接能力受限。

    与同行业主要厂商相比,公司存在销售规模较小、产品结构较为单一、资金
实力等方面的不足,此外同行业主要厂商已陆续通过上市提升资本实力及研发能
力,总体竞争力有所提升。若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不能在产品核心技术方面保持持
续的领先优势,不能满足客户对锂电设备精度、稳定性、生产效率不断提高的要
求,不能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力不足的风险。

    3、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含同一控制下企业)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95.76%、88.14%和 85.66%,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公司对第一大
客户宁德时代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9.45%、44.93%和 49.87%,对
主要客户存在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若未来发行人现有主要客户发展战略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经营不善、产业
政策调整、行业竞争加剧以及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业绩下滑,或公司的产品不能
持续得到宁德时代、中创新航、蜂巢能源等大客户的认可,进而减少对发行人产
品的采购金额,而发行人未能及时开拓新客户或拓展其他领域客户,则将对发行
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1.33%、33.80%和 27.79%,其中,
锂电池制造设备毛利率分别为 38.08%、30.03%和 24.19%,总体呈现下降趋势,
配件、增值及服务毛利率分别为 64.63%、65.22%和 64.30%,较为稳定,其他领
域制造设备收入占比较小,毛利率分别为 60.36%、54.57%和 48.85%,存在一定
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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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锂电池制造设备业务毛利率下降是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的主要
原因。对于锂电池制造设备业务,公司下游客户为宁德时代等锂电池行业龙头企
业,整体较为集中且议价能力较强,另外受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锂电池原材料
价格大幅涨价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客户盈利能力承压,存在较大的提质降本压力,
相应的成本向上游设备企业的传导导致发行人锂电池制造设备业务整体上存在
毛利率下滑的压力。此外,公司提供的锂电设备产品为定制化程度较高的非标产
品,受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首次进入客户产线等因素的影响不同设备方案复
杂程度、成本投入、毛利率水平均存在差异且波动较大,2023 年 1-3 月,公司主
营业务毛利率为 13.53%,下滑较大主要系部分收入金额较大、毛利率较低的分
切设备和注液设备订单集中在一季度确认收入的影响导致,相应情形具有特定的
业务背景和偶发性,经初步测算公司 2023 年 4-6 月主营业务毛利率范围在
21%-23%,较第一季度已有明显回升。

    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各环节
仍有旺盛的产品需求,随着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政策的结束、锂电池原材料价格
逐步回归理性,预计下游电池厂商向上游设备企业持续传导成本的压力有所缓解。
但若下游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下游客户持续加强对设备采购的成本管
控,而发行人不能及时推出高附加值的产品、提高内部管理效率以及通过加强成
本控制等方式有效保持主要产品毛利率的稳定,则公司未来经营可能存在主营业
务毛利率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5、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以及主要产品验收周期长导致应收账款及存货较大
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下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8.68%、79.96%和 83.20%,
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原因主要包
括:

    (1)公司历史上经营较为稳健和谨慎,营运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原始投入
和经营中的盈利积累,仅在 2021 年进行了一轮对外融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
比,公司作为非上市公司融资渠道有限、融资金额较少,在资金实力上存在较大
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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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分阶段收款的结算方式,由于公司产
品验收周期较长,确认收入前收取的预收款项全部计入合同负债(预收账款),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在手订单快速增长,为履行订单所需购入原材料和服务的规
模较大,导致报告期期末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等经营性负债金额快速增长。

    公司产品为非标定制化设备,具有技术复杂度高、验收周期较长的特点。公
司设备发至客户现场后,需进行进一步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运行,经过反复调试
后直到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生产效率、良品率等满足客户生产需求后进行验收。
此外,受客户厂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客户整线其他工序设备到位情况、客户订
单情况和投产需求等因素的影响,公司设备的验收周期存在一定波动,2021 年
以来,公司设备的平均验收周期在 12-15 个月左右,整体较长。报告期内,公司
在手订单快速增长,由于产品验收周期较长,相关应收款项及存货金额较大,对
公司资金的占用也较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和存货净额合计分别为
32,442.20 万元、65,713.43 万元和 133,949.92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5.85%、61.23%和 77.78%,金额较大且占比较高。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
在推动公司业绩持续增长的同时,公司未来应收款项及存货的规模可能会进一步
增加,对资金的占用情况会进一步增加。

    在公司目前业务快速增长状态下,如未来客户因市场环境恶化等不利因素的
影响导致应收款项不能及时收回、验收不及时,而公司由于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无
法通过外部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或公司无法有效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则较大的
应收款项及存货将占用公司大量资金,并可能将对公司资金链产生一定压力,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关于公司业务模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情况的提示

    公司以设计、原材料采购、装配和调试为主要业务模式。在设计阶段,发行
人基于核心技术将客户需求进行分解,并转化为详尽的机械设计图、电气线路图、
PLC 软件程序、生产工艺文件等,上述文件作为公司生产环节中的纲领性文件,
用以指导原材料采购和生产装配与调试,最终形成稳定可靠的产品并向客户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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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设计、原材料采购、装配和调试为主要业务模式,是设备行业企业的通用
做法,发行人业务模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差异主要体现在:①公司现阶段
原材料主要通过外购取得,无机加工环节,生产设备金额较少,而同行业可比公
司通常在非标件原材料上采取自主生产与外采相结合的业务模式,有机加工环节,
生产设备金额较大;②在装配与调试环节,虽然在非核心的工序上以劳务外包等
方式提高交付能力符合行业惯例,但公司生产环节劳务外包及派遣人数较多。

    1、公司现阶段生产设备金额较少、原材料主要依赖外购取得,而同行业可
比公司通常在非标件上采取自主生产与外采相结合的生产采购模式;未来随着
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业务模式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主要为“标准件+非标件”的采购形式,业务模式
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公司的非标件基本通过外购取得,而可比公司通常在非标件上
采取自主生产与外采相结合的形式。

    在锂电设备行业内,将部分非标件交给供应商生产是行业内普遍的生产采购
模式,由于非标件的机加工环节技术难度不高,市场供给充分且价格合理,同行
业可比公司即便可以自行完成非标件的机加工环节,也通常会根据自身实际生产
需求选择外采非标件,用以满足产品装配需求。公司目前受限于生产场地饱和等
因素,无法大量购置机加工设备,因此现阶段生产设备金额较少、原材料主要通
过外购取得。

    公司研发生产基地新建项目拟投资机加工设备 2,387.03 万元,用于公司原材
料中非标件的加工。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解决了生产场地饱和、
产能不足等问题,亦会考虑将部分非标件自主生产。因此,未来在募投项目实施
后,公司业务模式将发生部分变化,由目前的“对外采购非标件+装配”的业务模
式转变为“部分非标件自主生产+对外采购+装配”的业务模式,募投项目实施后公
司将具有一定的非标件加工自制能力,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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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生产环节劳务外包及劳务派遣人数多主要系为满足订单快速增长的
交付需求,公司目前已基本解决了人员招聘问题,未来劳务外包用工占比较低;
公司劳务外包不涉及核心环节,用工模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

    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锂电池行业,近年来,受益于公司自身的客户及品牌
口碑积累,外加下游行业高景气度的影响,公司产品市场需求也快速增长。报告
期各期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分别为 4.75 亿元、11.92 亿元和 15.71 亿元,在手
订单金额持续快速增长,公司面临较大的交付压力。

    受业务模式的影响,公司对人工的需求量随着在手订单金额持续增长,公司
面临较大的人员招聘压力。为及时提升产量和交付能力,公司在部分非核心的生
产环节上通过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方式提高交付能力。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劳
务外包用工人数分别为 131 人、553 人和 238 人,占比分别为 34.66%、43.78%
和 13.36%,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分别为 0 人、51 人和 2 人,占比分别为 0%、6.70%
和 0.13%,劳务外包用工占比较高且劳务外包人数呈快速增长趋势的情况。

    为解决快速增长的订单交付需求与生产人员不足的矛盾,一方面公司以劳务
外包等方式提高产能,另一方面自 2021 年以来公司通过积极的人才政策招聘扩
产,2021 年初至 2022 年末,公司直接生产人员从 88 人扩张至 804 人,已增长
近 9.1 倍,公司目前自有生产人员经过扩产招聘已经基本稳定在了 800 人左右,
随着生产人员招聘的逐步到位,公司自有的生产人员已经逐步可以满足客户订单
的交付需求,劳务外包用工占比呈下降趋势,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劳务
外包用工占比已降至 15%以下,未来随着自有生产人员数量的稳定以及整体技能
和熟练度的提升,整体劳务外包用工占比较低。

    公司劳务外包不涉及核心环节,同行业可比公司在面临较大的交付压力时,
也会将部分非核心工作进行外包,发行人劳务外包的用工模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不存在显著差异。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情形。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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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

    本上市公告书中数字一般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
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数字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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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
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23〕995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
149 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
为“誉辰智能”,证券代码为“688638”。公司 A 股股本为 4,000.00 万股(每股
面值 1.00 元),其中 8,947,360 股股票将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

    本公司股票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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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时间

     上市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2 日。

(三)股票简称

     本公司股票简称为“誉辰智能”,扩位简称为“誉辰智能”。

(四)股票代码

     本公司股票代码为 688638。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

     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4,000.00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00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8,947,360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1,052,640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000.00 万股,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为 47.6758 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77%。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占
序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限售期
      投资者全称      类型                  本次发行数
号                                 (股)                 (元)         (月)
                                              量的比例
                    参与跟投的
     兴证投资管理
1                   保荐人相关    476,758        4.77%   39,999,996.20     24
       有限公司
                      子公司
             合计                 476,758        4.77%   39,999,99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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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重要承诺事项”
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
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重要承诺事项”
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
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战略配售部分,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
券交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
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
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发行结果,网下无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5,144,860 股,网下有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575,882 股。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

    本公司股票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

    本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人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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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1.2 中规
定的第一条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
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1,0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83.90
元/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0.00 万股,发行完成后的总市值为 33.56 亿元,
不低于 10 亿元。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大华审字[2023]第 003659 号),公司 2021 年、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5,214.87 万元、
6,566.50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综上,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
款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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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UTIMES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汉洪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社区新和大道丽城科技
住所
                                 工业园 M 栋一层至六层
                                 一般经营项目是:非标自动化半自动化设备、测试
                                 设备的销售;机电产品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
                                 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机械设备租赁;非
经营范围                         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是:非标自动化半自动化设备、测试
                                 设备的生产。
                                 非标自动化智能装配设备、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
主营业务
                                 和销售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电话号码                         0755-81441156
传真                             0755-81441156
电子邮箱                         info@utimes.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                       叶宇凌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0755-23076753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张汉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0.05%的股份,宋春响先生直接持
有公司 20.85%的股份,袁纯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0.05%的股份,宋春响作为发
行人员工持股平台誉辰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誉辰投资控制公司 6.97%的
股份,并实际支配一致行动人肖谊发直接持有公司 2.41%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因此,张汉洪、宋春响和袁纯全合计控制公司 70.33%的表决权。张汉洪、宋春
响和袁纯全为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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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汉洪、宋春响和袁纯全的基本情况如下:

    张汉洪先生,1969 年 0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612301196905******,大专学历。1992 年 9 月至 1995 年 8 月,担任陕西省
汉中市朝阳机械厂车工;1997 年 8 月至 1999 年 10 月,担任深圳电子工业美芝
制造厂工程师;1999 年 11 月至 2004 年 7 月,担任竞争视讯科技(深圳)有限
公司工程师;2004 年 8 月至 2005 年 03 月,担任竞争视讯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龙华分厂工程师;2005 年 4 月至 2009 年 12 月,担任鑫创精密行总经理;2010
年 1 月至 2018 年 8 月,担任鑫力创总经理;2018 年 8 月至 2021 年 10 月担任誉
辰有限总经理,2018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0 月担任誉辰有限董事长,2021 年 11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宋春响先生,197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441624197212******,中专学历。1993 年 06 月至 1999 年 10 月,担任深圳
电子工业美芝制造厂副经理;1999 年 11 月至 2002 年 5 月,担任竞争视讯科技
(深圳)有限公司副经理;2002 年 6 月至 2002 年 7 月,担任汤姆盛光学主件(深
圳)有限公司龙华分厂经理;2002 年 8 月至 2005 年 4 月,担任竞争视讯科技(深
圳)有限公司龙华分厂经理;2005 年 5 月至 2012 年 6 月,担任深圳市宝安区沙
井黄埔嘉华电器厂经理;2012 年 7 月至 2013 年 6 月,担任鑫力创经理;2013
年 7 月至 2021 年 10 月,担任誉辰有限副总经理;2018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0 月
担任誉辰有限董事;2021 年 11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项目管理中心主任。

    袁纯全先生,1969 年 0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
号码:440203196905******,本科学历。1993 年 9 月至 1996 年 3 月,担任广东
省韶关市力士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1996 年 4 月至 1999 年 10 月,担任深圳
电子工业美芝制造厂工程师;1999 年 11 月至 2003 年 12 月,担任竞争视讯科技
(深圳)有限公司助理经理;2004 年 1 月至 2004 年 12 月,担任竞争视讯科技
(深圳)有限公司龙华分厂助理经理;2005 年 1 月至 2009 年 12 月,担任鑫创
精密行副总经理;2010 年 1 月至 2014 年 3 月,担任鑫力创副总经理;2014 年 4
月至 2021 年 10 月,担任誉辰有限副总经理,2018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0 月担任
誉辰有限董事;2021 年 11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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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其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董事任职期间
   1          张汉洪      董事长           2021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1 月
   2          宋春响       董事            2021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1 月
   3          袁纯全       董事            2021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1 月
   4          刘阳东       董事            2021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1 月
   5          尹华憨       董事            2021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1 月
   6          邓乔兵       董事            2021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1 月
   7          曾小生     独立董事          2022 年 1 月至 2024 年 11 月
   8          宋春明     独立董事          2022 年 1 月至 2024 年 11 月
   9          沈云樵     独立董事          2022 年 1 月至 2024 年 11 月


(二)监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公司监事会成员情
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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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伟            监事会主席               2021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1 月
  2        李军利              监事                  2021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1 月
  3         叶敏            职工代表监事             2021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1 月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共 6 人,高级管理人员成
员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       张汉洪                总经理                  2021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1 月
  2       刘阳东               副总经理                 2021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1 月
  3       尹华憨               副总经理                 2021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1 月
  4       陈曦                 副总经理                 2021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1 月
  5       叶宇凌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21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1 月
  6       朱顺章               财务总监                 2021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1 月


(四)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有 9 名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张汉洪                           董事长、总经理
      2            宋春响                       董事、项目管理中心主任
      3            袁纯全                       董事、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
      4            刘阳东                           董事、副总经理
      5            邓乔兵                         董事、研发三部总监
      6             刘伟                        监事会主席、资讯部总监
      7             陈曦                                副总经理
      8            肖谊发                            研发二部总监
      9            李军利                         监事、研发一部总监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债券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
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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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本持股比例    持有债券情况   限售期限
                                                (万股)        (万股)          (万股)
                                                                                                    (%)
                 董事长、
                 总经理、   2021 年 11 月至
 1     张汉洪                                        601.49             24.52          626.01           20.87              -                -
                 核心技术    2024 年 11 月
                     人员
                 董事、核
                            2021 年 11 月至
 2     宋春响    心技术人                            625.55             34.00          659.55           21.98              -                -
                             2024 年 11 月
                     员
                 董事、核
                            2021 年 11 月至
 3     袁纯全    心技术人                            601.49             24.52          626.01           20.87              -                -
                             2024 年 11 月
                     员
                 董事、副
                 总经理、   2021 年 11 月至
 4     刘阳东                                        120.30              4.90          125.20            6.97              -                -
                 核心技术    2024 年 11 月
                     人员
                 董事、副   2021 年 11 月至
 5     尹华憨                                         72.18              2.94           75.12            4.17              -                -
                   总经理    2024 年 11 月
                 董事、核
                            2021 年 11 月至
 6     邓乔兵    心技术人                             72.18              2.94           75.12            2.50              -                -
                             2024 年 11 月
                     员
                            2021 年 11 月至
 7     曾小生    独立董事                                 -                 -               -               -              -                -
                             2024 年 11 月
                            2021 年 11 月至
 8     宋春明    独立董事                                 -                 -               -               -              -                -
                             2024 年 11 月
                            2021 年 11 月至
 9     沈云樵    独立董事                                 -                 -               -               -              -                -
                             2024 年 11 月
 10     刘伟     监事会主   2021 年 11 月至          120.30              4.90          125.20            4.17              -                -



                                                                   20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占发行前总股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本持股比例    持有债券情况   限售期限
                                                  (万股)        (万股)          (万股)
                                                                                                      (%)
                   席、核心    2024 年 11 月
                   技术人员
                   监事、核
                              2021 年 11 月至
 11     李军利     心技术人                                 -              8.50            8.50            0.28              -                -
                               2024 年 11 月
                       员
                   职工代表   2021 年 11 月至
 12      叶敏                                               -              4.45            4.45            0.15              -                -
                       监事    2024 年 11 月
                     副总经
                              2021 年 11 月至
 13      陈曦      理、核心                                 -             13.08           13.08            0.44              -                -
                               2024 年 11 月
                   技术人员
                     副总经
                              2021 年 11 月至
 14     叶宇凌     理、董事                                 -             13.08           13.08            0.44              -                -
                               2024 年 11 月
                     会秘书
                              2021 年 11 月至
 15     朱顺章     财务总监                                 -             13.08           13.08            0.44              -                -
                               2024 年 11 月
                   核心技术
 16     肖谊发                       -                  72.18              2.94           75.12            2.50              -                -
                     人员
注:
1、间接持股数系各人员通过间接持股主体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其计算方式为:间接持股数量=间接持股主体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各人员所持有间接
持股主体的出资份额比例,单项数据之和与合计数的差异系四舍五入所导致。
2、张汉洪通过誉辰投资间接持股 24.52 万股。
3、宋春响通过誉辰投资间接持股 34.00 万股。
4、袁纯全通过誉辰投资间接持股 24.52 万股。
5、刘阳东、刘伟通过誉辰投资间接持股 4.90 万股。
6、尹华憨、邓乔兵、肖谊发通过誉辰投资间接持股 2.94 万股。



                                                                     21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7、李军利通过誉辰投资间接持股 8.50 万股。
8、叶敏通过誉辰投资间接持股 4.45 万股。
9、陈曦、叶宇凌、朱顺章通过誉辰投资间接持股 13.08 万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22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

(一)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设立誉辰投资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发行前,誉
辰投资持有公司 209.21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97%。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尚未实施或正在实施的
股权激励安排。

(二)员工持股平台的人员构成

       誉辰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誉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21 年 4 月 12 日
认缴出资额            1,200.002 万元
实缴出资额            1,200.002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盐田社区宝安大道 4018 号华丰国际商务大厦
产经营地              1711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宋春响
主营业务及其与
                      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国内贸易。
发行人主营业务
                      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的关系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誉辰投资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宋春响      普通合伙人                 195.000           195.000     16.25%
  2        张汉洪      有限合伙人                 140.625           140.625     11.72%
  3        袁纯全      有限合伙人                 140.625           140.625     11.72%
  4        朱顺章      有限合伙人                  75.000            75.000      6.25%
  5        叶宇凌      有限合伙人                  75.000            75.000      6.25%
  6          陈曦      有限合伙人                  75.000            75.000      6.25%
  7        李军利      有限合伙人                  48.750            48.750      4.06%
  8          叶敏      有限合伙人                  25.500            25.500      2.13%
  9        王朝华      有限合伙人                  25.500            25.500      2.13%
  10       周高见      有限合伙人                  25.500            25.500      2.13%



                                             23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1       林询阳     有限合伙人            20.250        20.250       1.69%
 12       薛文博     有限合伙人            15.750        15.750       1.31%
 13       谢仁贵     有限合伙人            15.000        15.000       1.25%
 14       韦德海     有限合伙人            13.500        13.500       1.13%
 15       裴豆豆     有限合伙人            13.500        13.500       1.13%
 16        董亮      有限合伙人            12.000        12.000       1.00%
 17       朱尊见     有限合伙人            11.250        11.250       0.94%
 18       李成坤     有限合伙人            11.250        11.250       0.94%
 19       张国平     有限合伙人            11.250        11.250       0.94%
 20       陶艳苹     有限合伙人            10.500        10.500       0.88%
 21       李建德     有限合伙人             9.750         9.750       0.81%
 22       胡庆茂     有限合伙人             9.000         9.000       0.75%
 23       彭利发     有限合伙人             9.000         9.000       0.75%
 24       王金生     有限合伙人             9.000         9.000       0.75%
 25        王建      有限合伙人             7.500         7.500       0.63%
 26       侯丽平     有限合伙人             7.500         7.500       0.63%
 27        余超      有限合伙人             7.500         7.500       0.63%
 28        周吻      有限合伙人             7.500         7.500       0.63%
 29       罗飞燕     有限合伙人             6.750         6.750       0.56%
 30       刘立发     有限合伙人             6.750         6.750       0.56%
 31       张才富     有限合伙人             6.000         6.000       0.50%
 32       谭德刚     有限合伙人             6.000         6.000       0.50%
 33       陈平文     有限合伙人             6.000         6.000       0.50%
 34       邓启华     有限合伙人             6.000         6.000       0.50%
 35        刘伟      有限合伙人            28.125        28.125       2.34%
 36       何建军     有限合伙人            28.125        28.125       2.34%
 37       刘阳东     有限合伙人            28.125        28.125       2.34%
 38       肖谊发     有限合伙人            16.875        16.875       1.41%
 39       尹华憨     有限合伙人            16.875        16.875       1.41%
 40       邓乔兵     有限合伙人            16.875        16.875       1.41%
              合计                       1,200.002     1,200.002    100.00%


      誉辰投资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股权基金,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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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协会办理备案。誉辰投资自设立以来仅作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未开展其他
业务;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运行,不存在因
违法行为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平台锁定期

       誉辰投资关于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
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的相关内容。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000.00 万股,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1,0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 4,000.00 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3,00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        占比       数量                       限售期限
                                                        占比(%)
                     (万股)    (%)      (万股)
一、限售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         宋春响     625.5510    20.85      625.5510         15.64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2         张汉洪     601.4910    20.05      601.4910         15.04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         袁纯全     601.4910    20.05      601.4910         15.04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4        誉辰投资    209.2140       6.97    209.2140          5.23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5         刘阳东     120.2970       4.01    120.2970          3.01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何建军     120.2970       4.01    120.2970          3.01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7          刘伟      120.2970       4.01    120.2970          3.01
                                                                          12 个月


                                            25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自取得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且公司股票上
 8     宜宾晨道     132.9480        4.43    132.9480           3.32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9      肖谊发       72.1800        2.41        72.1800        1.80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0     邓乔兵       72.1800        2.41        72.1800        1.80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1     尹华憨       72.1800        2.41        72.1800        1.80
                                                                            12 个月
                                                                      自取得之日起 36 个
       人才一号基                                                     月内且公司股票上
 12                  62.9340        2.10        62.9340        1.57
           金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
                                                                      自取得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且公司股票上
 13    毕方贰号      60.0000        2.00        60.0000        1.50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4     向永辉       39.8250        1.33        39.8250        1.00
                                                                            12 个月
                                                                      自取得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且公司股票上
 15    南昌鼎皓      33.4320        1.11        33.4320        0.84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
                                                                      自取得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且公司股票上
 16     深创投       15.7320        0.52        15.7320        0.39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
                                                                      自取得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且公司股票上
 17    宁波超兴      14.5530        0.49        14.5530        0.36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
                                                                      自取得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且公司股票上
 18    南昌创享       9.6660        0.32         9.6660        0.24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
                                                                      自取得之日起 36 个
       宝安引导基                                                     月内且公司股票上
 19                   7.8660        0.26         7.8660        0.20
       金(SS)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
                                                                      自取得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且公司股票上
 20     众创星        7.8660        0.26         7.8660        0.20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21    兴证投资            -           -        47.6758        1.19
                                                                            24 个月
       部分网下限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22                        -           -        57.5882        1.44
         售股份                                                               个月


                                           26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小计               3,000.00    100.00    3,105.2640           77.63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1                                 -         -      894.7360           22.37      无限售期
           流通股
         小计                      -         -      894.7360           22.37          -
         合计               3,000.00    100.00         4,000.00     100.00
注 1:SS 是 State-owned Shareholder 的缩写,表示国有股东;
注 2: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本次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股)
  1               宋春响                6,255,510          15.6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               张汉洪                6,014,910          15.0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3               袁纯全                6,014,910          15.0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深圳市誉辰投资合伙
  4                                     2,092,140           5.2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                                            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且公
  5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1,329,480           3.32%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限合伙)                                                          不转让
  6               刘阳东                1,202,970           3.0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7               何建军                1,202,970           3.0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8                刘伟                 1,202,970           3.0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9               肖谊发                 721,800            1.8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10               邓乔兵                 721,800            1.8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11               尹华憨                 721,800            1.8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合计                   27,481,260          68.70%                 -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参与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兴
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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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配股数占
序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限售期
      投资者全称      类型                  本次发行数
号                                 (股)                 (元)         (月)
                                              量的比例
                    参与跟投的
     兴证投资管理
1                   保荐人相关    476,758        4.77%   39,999,996.20     24
       有限公司
                      子公司
             合计                 476,758        4.77%   39,999,996.20     -


(一)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 号)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
配售,投资主体为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兴证投资”)。

(二)跟投数量

     根据《实施细则》,兴证投资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77%,
跟投股数为 476,758 股,获配金额为 39,999,996.20 元。

(三)限售期限

     兴证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兴证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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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发行数量                 1,000.00 万股
发行价格                 83.90 元/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51.11 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22 年经审
发行市盈率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3.17 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
                       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
发行方式
                       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
                       1.64 元(按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
发行后每股收益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6.43 元(按照本次发行后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其中,发行后所有者权益按照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所有
                       者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募集资金总额为:83,900.00 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验证情况: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0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
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
                       告》(大华验字[2023]000400 号)。
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7 月 6 日止,誉辰智能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1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3.9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39,0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
                       含税金额)人民币 84,492,919.2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4,507,080.78 元。
                         发行费用总额                            8,449.29 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6,412.50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716.98 万元
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律师费用                                800.00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64.15 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55.66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 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为 75,450.71 万元。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东
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转让股份。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发行后股东户数
                       11,845 户。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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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三、本次发行新股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10,000,000 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476,758 股,
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4.77%。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3,802,500 股,其中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数量 3,438,114 股,放弃认购数量 364,386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5,720,742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 5,720,742 股,放弃认购数量 0 股。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兴业证券包销,兴业证券包销股
份的数量为 364,386 股。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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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与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审计了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并出具了编号为“大华审字[2023]第 00365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 1-3 月的合并
及母公司利润表、2023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
行了审阅,并出具了编号为“(大华核字[2023] 0011578 号)”的《审阅报告》。

    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
行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和审阅报告全
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一)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
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业务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
产品结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主要核心业务人员、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
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2023 年 1-3 月财务数据审阅情况

    大华会计师对公司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
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1578 号)。根据经审阅的
财务数据,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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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3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变动幅度
         资产总计                      193,826.33               179,762.22       7.82%
         负债总计                      163,917.78               149,600.33       9.57%
        所有者权益                      29,908.55                30,161.89       -0.84%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以及所有者权益总额分别
为 193,826.33 万元、163,917.78 万元和 29,908.55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比例分别
为 7.82%、9.57%和-0.84%,主要系随着公司收入规模、订单规模和采购规模的
增长,应收账款、存货、预收账款、应付票据等增长所致。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3月              2022年1-3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5,767.04             7,858.53     100.64%
          营业成本                          13,625.26             5,820.22     134.10%
         税金及附加                               43.62              72.36      -39.72%
          销售费用                               601.40             534.79      12.46%
          管理费用                               959.71             760.22      26.24%
          研发费用                           1,358.97               867.16      56.72%
          财务费用                               -32.93              -0.26   12565.38%
          其他收益                               496.93              32.86    1412.26%
          投资收益                                    -              -5.00     -100.00%
 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361.93              -498.80      27.44%
          营业利润                            -653.99              -666.89       1.93%
          利润总额                            -654.17              -666.66       1.87%
         归母净利润                           -363.61              -452.73      19.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560.33              -476.57      -17.58%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营业收入和利润情况的变动分析

    2023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相比去年同期增长 100.64%,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比去年同期减少 17.58%,具体变动情况如


                                       32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下:

    2023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增加,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下降主要由于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所致,2023 年 1-3 月公司综合毛
利率较 2022 年 1-3 月下降 12.35%,主要原因在于:受春节期间提前放假和延后
开工形成的超长假期影响,公司一季度收入相对较少,整体毛利率受部分大项目
影响较大。2023 年 1-3 月,公司向宁德时代销售的 20 套分切设备和欣旺达销售
的 8 套注液设备收入占当期收入的比例为 40.34%,毛利率较低,拉低了公司综
合毛利率整体水平。除下表所列分切设备和注液设备外,公司其他产品的综合毛
利率为 21.93%,整体处于正常区间水平。

                                                                      单位:万元
                                                            占2023年1-3
                                                                          综合毛
         产品                    客户        营业收入       月营业收入
                                                                            利率
                                                               比例
       分切设备             宁德时代             4,300.00       27.27%     1.92%
       注液设备              欣旺达              2,060.18       13.07%    -0.20%
                  其他                           9,406.87       59.66%    21.93%
                  合计                          15,767.04      100.00%    13.58%


    分切设备和注液设备整体毛利率较低,主要原因在于新技术新产品首次应用
导致项目整体技术方案特殊、首次大批量进入客户产线,配合客户生产要求的磨
合成本较高等原因。

    1)分切设备:项目整体技术方案特殊且为新技术新产品首次应用

    2022 年宁德时代与公司签订了 20 台分切设备的采购订单,该订单为新技术
新产品首次应用,分切设备整体由一台开卷炉设备和一台预分切机设备构成,其
中开卷炉设备为公司自行生产、预分切机设备通过外购取得,该设备通过开卷炉
对来料极片进行高温处理,并通过预分切机对高温处理后的极片进行预分切,实
现了极片高温处理工艺与极片预分切工艺的整合。2023 年 1-3 月分切设备毛利率
较低的原因在于:一是该设备方案中的成本占比约 50%的预分切机公司暂无自制
能力只能通过外购取得;二是该设备方案采用较多新技术,公司为保证产品质量
对结构设计和各项用料均有更高的要求。分切设备属于锂电池生产工序中的前段
工序设备,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锂电中后段设备,通过为宁德时代交付分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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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尽管短期内项目毛利率较低,但有利于公司丰富产品矩阵,抢占市场先机,
在实践中验证和完善新产品、新技术,从而为后续公司发展提供新的业绩增长点。
目前分切设备在宁德时代的产线上运行良好,未来将持续获得更多分切设备订单,
并且由于设备工艺的逐渐成熟和迭代,报价将会得到一定的溢价,同时成本也会
降低。

     2)注液设备:首次大批量进入客户产线,配合客户生产要求的磨合成本较
高

     2023 年 1-3 月注液设备毛利率较低主要原因在于:公司向欣旺达销售的注液
设备主要应用于其 HEV 电池产线上,报告期内仅在 2020 年向欣旺达零星提供过
4 套应用于 BEV 电池产线的注液设备。2023 年验收的该批注液设备为公司产品
首次大批量应用于客户 BEV 电池产线上,由于处于进入客户新产线的磨合期,
因此为更好地配合客户的生产需求,磨合成本较高,以该批注液设备为例,主要
优化项目导致成本增加约 217 万元,对毛利率的影响约 10.33%。尽管短期内较
高地磨合成本暂时影响了项目毛利率,但有利于公司深度理解客户的生产工艺、
在实践中验证和完善自身的产品与技术并持续改进产品并优化成本,从而为后续
承接同类项目或在其他项目中应用类似技术或产品、打造长期增长动力奠定良好
基础。公司自该批设备首次大批量进入客户 BEV 产线后,目前客户对相应产品
认可度较高,截止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发出商品中,对欣旺达的注液设备订
单金额合计 1.86 亿元,其中 BEV 产线注液设备订单金额为 1.42 亿元,占比达到
76.47%,经初步测算相应 BEV 产线注液设备的毛利率已显著提升到 15.91%,未
来随着发行人不断改进工艺、优化成本,预计毛利率将进一步提升。

     综上,公司承接宁德时代、欣旺达相应低毛利率或毛利率的订单,系在一定
业务背景下,公司基于自身合理的商业考量所作出的商业策略选择。尽管短期内
部分订单毛利率较低,但有利于公司丰富产品矩阵,抢占市场先机,从而为后续
公司发展提供新的业绩增长点。该等低毛利率或毛利率的订单具有特定的业务背
景和偶发性,不会对发行人长期盈利能力带来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公司目前的实
际经营情况,经初步测算 2023 年 4-6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30,000 万元-37,000 万元,
毛利率范围在 21%-23%,较第一季度有明显回升,一季度的部分低毛利率或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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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的订单不会对发行人长期盈利能力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若模拟剔除分切设备和注液设备的影响,发行人 2023 年 1-3 月主要经营指
标及其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3月       2022年1-3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9,406.87        7,858.53      19.70%
          营业成本                      7,343.51        5,820.22      26.17%
         综合毛利率                      21.83%          25.94%        -4.11%
          期间费用                      2,887.15        2,161.90      33.55%
         期间费用率                      30.69%          27.51%        3.18%
          营业利润                       -732.41         -666.89       -9.82%
          利润总额                       -732.59         -666.66       -9.89%
         归母净利润                      -430.27         -452.73       4.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626.99         -476.57      -31.56%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由上表可知,模拟剔除分切设备和注液设备的影响后,2023 年 1-3 月,公司
营业收入相比去年同期增长 19.7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相比去年同期下降 31.56%。在营业收入有所增长的情况下,利润增长
率低于收入增长率,主要原因是:

    1)综合毛利率下降 4.11%,主要系人工成本上升导致,2023 年 1-3 月公司
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人工的占比为 23.50%,而去年同期为 13.23%,上升较快的
原因在于:一是报告期内公司订单增长较快,公司为完成订单用工需求较大,导
致报告期内劳务外包用工人数和自有生产人员数量均快速增加。报告期内,公司
自有生产人员平均数量(各月工资表一线生产人员人数之和/月份数,不含车间
管理人员)分别为 98 人、163 人和 677 人,劳务外包人员平均数量(各月劳务
外包人数之和/月份数)分别为 118 人、327 人和 570 人,劳务外包的用工成本相
对较高以及新员工由于上岗培训及前期磨合牺牲了部分生产效率,导致人工成本
上升较快,随着生产人员的稳定以及技能的提升,上述情况已得到改善;二是
2023 年 1-3 月公司实现收入的设备的交付期间主要分布在 2021 年-2022 年间,
相应期间内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公司部分设备项目存在安装调试周期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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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成本增加的情况。

    2)期间费用率上升 3.18%,一是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较快,销售人员、管
理人员和研发人员数量均有所增长,导致人工成本及相关费用增长较快,二是通
常一季度客户完成验收确认收入相对较少,而费用的分摊则各季度平均,截至
2022 年末在手订单 15.71 亿元,而相应订单收入确认在 2023 年 1 季度的仅在 1.58
亿元,预计 2023 年 2、3、4 季度收入、利润将显著增长,不存在异常情况。

    综上,2023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与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变动趋势存在较大差
异,主要原因在于公司一季度收入相对较少,部分收入占比较高、毛利率较低的
分切设备、注液设备订单集中在一季度确认收入的影响导致,该等低毛利率或毛
利率的订单具有特定的业务背景和偶发性,不会对发行人长期盈利能力带来重大
不利影响,经初步测算公司 2023 年 4-6 月毛利率范围在 21%-23%,较第一季度
有明显回升。

    (2)其他利润表科目重要变动情况分析

    2023年1-3月,公司税金及附加相比去年同期下降39.72%,主要系本期增值
税销售开票金额相对较小,而增值税进项抵扣增加所致。

    2023年1-3月,公司其他收益相比去年同期增长1412.48%,主要系本期收到
的政府补助较多,主要包括增值税软件退税265.26万元、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企业扩产增效奖励183万元、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免附加税25.28万元
等。

    2023年1-3月,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相比去年同期减少27.44%,
主要系本期末存货余额较上年末增长3.88%,而去年同期增长31.49%,导致本期
存货跌价损失金额相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3月       2022年1-3月          变动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24.21         -2,140.66        166.5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62.34          -2,103.35         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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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3年1-3月      2022年1-3月             变动幅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0.19           -306.96           269.4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0.20                 0.18        -211.1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81.86         -4,550.79           121.58%


     2023 年 1-3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比去年同期实现由负转
正,主要系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2023 年 1-3 月,公司投资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系子公司中山誉辰研发生产基地项目预付
工程款所致。2023 年 1-3 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主要系子
公司中山誉辰为建设研发生产基地项目而增加的银行借款所致。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3月      2022年1-3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0.04              -0.0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220.55               20.00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债务重组损益                                  -              -5.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0.14               0.2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1.12               12.86
                        小计                                231.50               28.09
                    所得税影响额                             -34.70              -4.2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07              -0.05
                        合计                                196.72               23.84


     2023 年 1-3 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 196.72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较
多,主要系本期公司收到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较多。当期收到的政府
补助主要包括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扩产增效奖励 183 万元、企业招用建档
立卡贫困人口减免附加税 25.28 万元等。

(三)2023 年 1-6 月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基于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经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023 年 1-6 月的经
营业绩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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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预计为 45,000 万元至 53,000 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长 67.55%至 97.34%;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 3,000 万元至
3,8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45%至 33.57%;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 2,720 万元至 3,52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94%至
39.68%。公司预计 2023 年 1-6 月的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 1-6 月增长,主要系下
游锂电池行业尤其储能行业景气度较高,公司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保持良好的增
长态势。

    上述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或审阅,
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的收入、净利润,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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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已
同保荐人兴业证券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       811030101280068286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岸城
    2                                                      639586895
                             支行


二、其他事项

    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包括: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9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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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名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电话                                   021-20370631
           传真                                   021-38565707
         保荐代表人                               尹涵、王海桑
         项目协办人                                  操陈敏
                               付林荫、邹临风、洪宇轩、鲁会霞、陈骥、袁涵、张衡、
         项目组成员
                                                   单吟、杨乐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

    誉辰智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符合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推荐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科创板定位,
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兴业证券同意担任誉辰智能本次发行
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
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尹涵女士,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资深经理,保荐代表人、会计学硕士。
曾负责或参与浩洋股份(300833)IPO 项目、雅艺科技(301113)IPO 项目,广
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华鑫股份(600621)、怡球资源(601388)
并购重组等项目。

    王海桑先生,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总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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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 MBA、康奈尔大学 MBA。
从事我国投资银行业务超过 11 年,先后参与或主持了国泰君安 IPO 项目、威海
商行 IPO 项目、锡装股份 IPO 项目、交通银行 2014 年度 CDO 项目、弘亚数控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兴业银行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项目、大洋电机非
公开发行项目、德豪润达非公开发行项目、华正新材非公开发行项目、柯利达非
公开发行项目、罗普斯金上市公司收购项目、太空智造上市公司收购项目、合诚
股份上市公司收购项目、常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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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
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汉洪、宋春响和袁纯全承诺

    ①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人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在锁定期内,
不出售首发前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②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
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本人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
相关规定;本人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仍继续遵守前述承诺。公司实现盈利后,
本人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的,仍将遵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③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单位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明确并披露公
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④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⑤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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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
交易所关于减持事项另有调整或修订的,本人将遵照修订或调整后的规则予以执
行。

    ⑥本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出售公司股份的所获
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春响的一致行动人肖谊发承诺

    ①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人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在锁定期内,
不出售首发前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②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
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本人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
相关规定;本人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仍继续遵守前述承诺。公司实现盈利后,
本人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的,仍将遵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③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④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
交易所关于减持事项另有调整或修订的,本人将遵照修订或调整后的规则予以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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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本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出售公司股份的所获
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誉辰投资承
诺

     ①本单位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单位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在锁定期内,
不出售首发前股份。本单位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②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单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4 个会计
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本单位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2%,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
的相关规定;本单位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仍继续遵守前述承诺。公司实现盈利
后,本单位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的,仍将遵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③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如届时本单位还是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单位,本单位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④本单位减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
券交易所关于减持事项另有调整或修订的,本单位将遵照修订或调整后的规则予
以执行。

     ⑤本单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单位出售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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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人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在锁定期内,
不出售首发前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②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本人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仍继续遵
守前述承诺。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
份的,仍将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③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④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
交易所关于减持事项另有调整或修订的,本人将遵照修订或调整后的规则予以执
行。

    ⑤本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出售公司股份的所获
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5)监事承诺

    ①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人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在锁定期内,
不出售首发前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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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本人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仍继续遵
守前述承诺。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
份的,仍将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③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④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
交易所关于减持事项另有调整或修订的,本人将遵照修订或调整后的规则予以执
行。

    ⑤本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出售公司股份的所获
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6)申报前 12 个月内入股的股东承诺

    申报前 12 个月内入股的股东为宜宾晨道、人才基金一号、毕方贰号、南昌
鼎皓、深创投、宁波超兴、南昌创享、宝安引导基金和众创星,上述股东承诺:

    ①本单位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单位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在锁定期内,
不出售首发前股份。

    ②本单位减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
券交易所关于减持事项另有调整或修订的,本单位将遵照修订或调整后的规则予
以执行。

    ③本单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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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责任。

    2、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心技术人员张汉洪、宋春响和袁纯全
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
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的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③自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
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④自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⑤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安排另
有调整或修订的,本人将遵照修订或调整后的规则予以执行。

    ⑥本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出售公司股份的所获
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春响的一致行动人、其他核心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肖谊发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
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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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的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③自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自本人所
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
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④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安排另
有调整或修订的,本人将遵照修订或调整后的规则予以执行。

    ⑤本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出售公司股份的所获
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②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的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
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③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安排另
有调整或修订的,本单位将遵照修订或调整后的规则予以执行。

    ④本单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单位出售公司股份
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4)作为核心技术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本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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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个月内不转让。

    ②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的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③自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
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④自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⑤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安排另
有调整或修订的,本人将遵照修订或调整后的规则予以执行。

    ⑥本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出售公司股份的所获
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5)非核心技术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本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②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的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③自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④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安排另
有调整或修订的,本人将遵照修订或调整后的规则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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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本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出售公司股份的所获
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6)作为核心技术人员的监事承诺

    ①本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②自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
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③自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④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安排另
有调整或修订的,本人将遵照修订或调整后的规则予以执行。

    ⑤本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出售公司股份的所获
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7)其他股东承诺

    其他股东为宜宾晨道、人才基金一号、毕方贰号、南昌鼎皓、深创投、宁波
超兴、南昌创享、宝安引导基金和众创星,上述股东承诺:

    ①本单位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
份”),自取得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②如本单位取得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之日起至公司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之
日的时间间隔超过 12 个月的,则第 1 项承诺内容变更为:本单位持有公司首发
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③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安排另
有调整或修订的,本单位将遵照修订或调整后的规则予以执行。

    ④本单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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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负有增持义务的公
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以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就
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相关事宜作
出如下承诺:

    1、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启动条件: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 30%(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相应调整),应当启动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2)停止条件: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或实施前,如公司股票
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收盘价跌幅累计未达到 30%的条件时,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根据以下顺序采取部分或全部措施
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且不应
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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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除息处理),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所募集资金的净额。

    ③公司单次回购股份的金额不少于 500 万元,单个会计年度内回购股份数量
累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2%。

    ④如公司一次或多次实施股份回购后,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再次被处罚,
且公司单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回购股份已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则公司在该会
计年度内不再实施回购。

    ⑤公司应当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
议关于通过回购股份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公司股
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为稳定股价、维护公司价值
而进行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
可实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

    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自愿主动增持公司股票,但若公司董事会未
能通过股份回购方案或者前次稳定股价措施已由公司以回购股份方式实施完毕
后再次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采取增持公
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在符
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前提下
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若公司董事会未能通过股份回购方案或者前次稳定股价措施已由公司以
回购股份方式实施完毕后再次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应在前述事实发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其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
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以书
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增持开始前 3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
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A.单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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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不低于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税后)的 10%;

    B.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单次或连
续十二个月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
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自愿主动增持公司股票,但若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已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但公司在其后再次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
施条件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

    ②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但公司在其后
再次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前述事实发生
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其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
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
在增持开始前 3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上一
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收入的 20%;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从
本公司领取的税后入的 50%。

    3、相关约束措施

    在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的,则相关未履行承诺的主体应在符合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采
取相应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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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
上述增持承诺,则视为授权发行人以其本人应获得的与增持股份所支付对价金额
相等的公司现金分红或工资薪酬代其本人旅行股份增持义务。

    在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公司将保证促使
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
诺,并要求其接受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约束。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有关股份回购和股份回购的措施和承诺详见本节“(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
诺”、“(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七)关于信息披露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成功发
行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赎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汉洪、宋春响和袁纯全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成功发
行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赎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加强募集资金安全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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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定了《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安全管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
储,专款专用,保证合理、规范、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防
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从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2)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落实并
实现预期效益,确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公
司业务覆盖能力将有较大提升,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增强以后年
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提升营运效率,加大成本控制力度

    公司将改进完善业务流程,提高效率,加强对采购、销售、业务执行各环节
的信息化管理,提升公司技术管理手段,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强化精细管理,
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严
格执行公司的采购审批制度,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约束。根据
公司整体经营目标,各部门分担成本优化任务,明确成本管理的地位和作用,加
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4)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
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成长与发展的基础上,对有关利润分配
的条款内容进行了细化,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制
度性安排。同时,公司制订了《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尊重并维护股东
利益,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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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有新的股权激励计划,则新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7)若本人违背上述承诺致使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无法得到有效落实,
从而损害了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有权采取一切合法
手段向本人就其遭受的损失进行追偿。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的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由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有新的股权激励计划,则新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若本人违背上述承诺致使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无法得到有效落实,
从而损害了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有权采取一切合法
手段向本人就其遭受的损失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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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将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注重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七)关于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公司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2)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
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
董事会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作出上述认定
后依法制定针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新股之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
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依法回购首次发行的全部新
股。就股份回购价格,公司股票已发行但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
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公司股票已经上市的,回购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回购的股份将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监
管机构或司法机关的认定,或者按照公司与投资者的协商方案,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58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2)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
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
将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促成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作出上述认定后依
法制定针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新股之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促使
公司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依法回购首次发行的全
部新股。

    (3)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本人存在过错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的认定,或者按照公司与投资者的协商方案,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董事、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2)誉辰智能《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誉辰智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
作出誉辰智能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誉辰智能在召开相关董事
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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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本人存在过错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的认定,或者按照公司与投资者的协商方案,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上述承诺。

    4、监事、不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2)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本人存在过错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的认定,或者按照公司与投资者的协商方案,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上述承诺。

    5、中介机构承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若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项目
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60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
计机构承诺:因本所为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
具的大华审字[2023]003659 号、大华核字[2023]001457 号、大华核字[2023]001458
号、大华核字[2023]001459 号、大华核字[2023]001460 号、大华核字[2023]007006
号、大华核字[2023]007027 号及大华核字[2023]007005 号、大华核字[2023]007007、
大华核字[2023]001264 号报告等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验
资机构承诺:因本所为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
具的大华验字[2021]010008 号、大华验字[2021]010009 号、大华验字[2021]000808
号、大华验字[2021]010019 号及大华验字[2021]010020 号报告等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公司为本次发行制作、出
具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1)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就誉辰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所
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
以该等承诺中明确的约束措施为准;若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公司同意采取该等承
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3)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未包含约束措施的,若公
司违反该等承诺,则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61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③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
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至
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之日止,公司在上述期间内暂停分配
利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誉辰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所
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
以该等承诺中明确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同意采取该等承
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3)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未包含约束措施的,若本
人违反该等承诺,则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③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
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至
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在上述期间内暂不领取
誉辰智能分配的利润,且不转让所持有的誉辰智能股份(因继承、强制执行、上
市公司重组、为履行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况除外);

    ④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相关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全部将归誉辰智能


                                  62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所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誉辰智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向誉辰智能或者其他投资者赔偿损失。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

    (1)本企业将严格履行本企业就誉辰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本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
则以该等承诺中明确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本企业同意采取
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3)本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未包含约束措施的,若
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则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③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
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至
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企业在上述期间内暂不领
取誉辰智能分配的利润,且不转让所持有的誉辰智能股份(因继承、强制执行、
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况除外);

    ④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相关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全部将归誉辰智能
所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誉辰智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向誉辰智能或者其他投资者赔偿损失。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誉辰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所
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

                                  63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以该等承诺中明确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同意采取该等承
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3)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未包含约束措施的,若本
人违反该等承诺,则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③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
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至
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在上述期间内暂不领取
誉辰智能分配的利润,不转让所持有的誉辰智能股份(因继承、强制执行、上市
公司重组、为履行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况除外),不以任何方式要求
誉辰智能为本人增加薪资或津贴;

    ④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相关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全部将归誉辰智能
所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誉辰智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向誉辰智能或者其他投资者赔偿损失。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春响的一致行动人肖谊发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誉辰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所
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
以该等承诺中明确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同意采取该等承
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3)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未包含约束措施的,若本
人违反该等承诺,则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64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③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
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至
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在上述期间内暂不领取
誉辰智能分配的利润,且不转让所持有的誉辰智能股份(因继承、强制执行、上
市公司重组、为履行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况除外);

    ④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相关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全部将归誉辰智能
所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誉辰智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向誉辰智能或者其他投资者赔偿损失。

(九)其他承诺

    1、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就股东信息披露事项,公司承诺不存在如下情形:(1)不存在法律法
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2)除本次发行上市的
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外,不存在本次发行的
其他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情形;(3)兴业证券间接持有公司 0.0210%股权,对应间接持有公司 0.6294 万股
股份,上述持股行为为兴业证券的独立行为,与本次发行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影响保荐人独立性的情形,亦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安排;(4)公司股东不存在
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汉洪、宋春响和袁纯全承诺:

    ①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未直接或间接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誉辰智能
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也未直接或间接控制与誉辰智能及其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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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实体。

    ②本人将来亦不会直接或间接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誉辰智能及其控股子
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控制与誉辰智能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
同业竞争的任何实体。

    ③本人不会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誉辰智能及其控股子公
司的商业机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誉辰智能及其控股子公司
构成同业竞争的,本人将及时通知誉辰智能,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誉辰智能。

    ④本人承诺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誉辰智能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⑤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导致誉辰智能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本人将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人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本人将及时通知誉辰智能。

    上述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人作为誉辰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单独或合计持有誉辰智能 5%以上股份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春响的一致行动人肖谊发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春响的一致行动人肖谊发,就避免与誉辰智
能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特作出如下承诺:

    ①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未直接或间接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誉辰智能
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也未直接或间接控制与誉辰智能及其控股
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实体。

    ②本人将来亦不会直接或间接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誉辰智能及其控股子
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控制与誉辰智能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
同业竞争的任何实体。

    ③本人不会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誉辰智能及其控股子公
司的商业机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誉辰智能及其控股子公司
构成同业竞争的,本人将及时通知誉辰智能,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誉辰智能。

    ④本人承诺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的地位损害誉辰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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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⑤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导致誉辰智能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本人将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人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本人将及时通知誉辰智能。

    上述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人作为誉辰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持有誉辰智能 5%以上股份股
东誉辰投资,就避免与誉辰智能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特作出如下承诺:

    ①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单位未直接或间接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誉辰智
能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也未直接或间接控制与誉辰智能及其控
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实体。

    ②本单位将来亦不会直接或间接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誉辰智能及其控股
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控制与誉辰智能及其控股子公司构
成同业竞争的任何实体。

    ③本单位不会利用任何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誉辰智能及其控股子
公司的商业机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誉辰智能及其控股子公
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本单位将及时通知誉辰智能,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誉辰智能。

    ④本单位承诺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或大股东的地位
损害誉辰智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⑤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导致誉辰智能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单位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单位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本单位将及时通知誉
辰智能。

    上述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单位作为誉辰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一致行动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誉辰智能 5%以上股份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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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承诺如下:

    ①本人按照证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的披露。

    ②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除誉辰智能及其控股子公司、誉辰投资外,本人未
直接控制其他企业。本人将尽可能避免与誉辰智能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对于不可避免的或有合理原因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和誉辰智能的
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确保交易事项的合理合法性和交易
价格的公允性,并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誉辰智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③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誉辰智能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人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本人将及时通知誉辰智能。

    上述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人作为誉辰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单独或合计持有誉辰智能 5%以上股份股东,或者担任誉辰智能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持续有效。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春响的一致行动人肖谊发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春响的一致行动人肖谊发就减少和规范关联
交易承诺如下:

    ①本人按照证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的披露。

    ②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未直接控制其他企业。本人将尽可能避免与誉
辰智能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或有合理原因存在的关联
交易,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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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和誉辰智能的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审议
程序,确保交易事项的合理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誉辰智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③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誉辰智能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人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本人将及时通知誉辰智能。

    上述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人作为誉辰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一致行动人期间内持续有效。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①本单位按照证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的披露。

    ②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单位未直接控制其他企业。本单位将尽可能避免
与誉辰智能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或有合理原因存在的
关联交易,本单位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和誉辰智能的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履
行审议程序,确保交易事项的合理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按相关规定严
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誉辰智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③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誉辰智能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单位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本单位将及时通知誉辰
智能。

    上述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单位作为誉辰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一致行动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誉辰智能 5%以上股份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本人按照证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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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未直接控制其他企业。本人将尽可能避免与誉
辰智能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或有合理原因存在的关联
交易,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和誉辰智能的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审议
程序,确保交易事项的合理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誉辰智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③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誉辰智能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人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本人将及时通知誉辰智能。

    上述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人作为誉辰智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持续有效。

    4、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汉洪、宋春响和袁纯全承诺:如誉辰智能或其控股子公
司因少缴、欠缴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而被社会
保险管理部门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补缴、处以罚款或遭受其他经济损失,
本人承诺将全额承担补缴该等费用的款项,或就誉辰智能遭受的损失向其进行等
额补偿。

(十)关于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及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
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一)保荐人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等责任主体已就持股及减持意向、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稳定股价、欺诈
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利润分配、避免
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了公开承诺,并提出了承诺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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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承诺内容及约束或补救措施
合法、合理、及时、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了相关
承诺并提出了相应约束措施,该等承诺及约束措施合法;发行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已分别经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需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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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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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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