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辰智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11-28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
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
准辞职后,由委员会根据本规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时,公司
董事会将尽快任命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承办和协调战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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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
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当有两名以上战略
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
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战略委员会例会应在召开前三天
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通知时限的要求。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
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
通知之日起两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
知。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
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
者其他方式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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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第十七条 公司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
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方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
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不得利用该
信息牟取利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超过”“低于”“多于”,
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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